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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欲重啟林內焚化廠 環團痛批離譜

環團痛批環保署要將林內廠啟用的方針十分離譜。(記者林良昇攝)

環團痛批環保署要將林內廠啟用的方針十分離譜。(記者林良昇攝)

2015/10/29 12:56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雲林縣近年面臨嚴重垃圾危機,環保署長魏國彥日前在立法院表示,將協調啟用林內焚化廠,環團今痛批,林內廠因環評瑕疵,遭法院撤銷環評,其建設弊案重重,環保署身為中央主管機關責無旁貸,應協助處理雲林的垃圾危機,而非將林內廠重啟。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詹順貴痛批,雲林林內焚化廠爭議極大,涉及前雲林縣長張榮味的貪瀆和環評爭議,環保署的處理模式非常短視近利,其實全台灣焚化爐還有不少餘裕量,環保署不協助溝通讓外縣市協助,竟要啟用有極大爭議的林內焚化廠,就算真的啟用,至少還需3至5年,根本緩不濟急。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其他廠商興建的BOO或BOT廠,按招標文件的預定,廠商年利率不超過10%,林內廠的年利率卻高達17.79%,當初和達和公司簽下不平等條約的雲林縣政府責無旁貸,而核備、備查合約的環保署更是嚴重瀆職,要不是雲林縣政府後來和達和公司解約,雲林縣財政困境將更難翻轉。

律師吳德雄表示,林內焚化廠啟用不是附近林內淨水廠加蓋就能解決,還有當初做環評的瑕疵,比鄰的南投縣竹山、彰化縣二水、溪州皆未做環評,屬於重大的違法行為,也遭最高行政法院判定環評無效,環保署要啟動林內廠,是要縣府做犯法的事。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表示,林內廠的爭議越看越像美麗灣,林內廠的環評遭法院撤銷,是違法的焚化廠,根本是實質違建,應要拆除不能再啟用,環保署根本不該叫地方政府將違法的焚化廠啟用。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蕭清郎表示,環保署對地方垃圾處理都有協助,而垃圾處理其實是地方政府權責,各縣市都會妥善運用地方擁有的設施,雲林縣不該例外,環保署對雲林縣的照顧更佳,這幾年來投入的費用有50億元,雲林縣應規劃整體的垃圾處理體系。

蕭清郎說,關於興建成本的問題,烏日廠有300噸部分是給民間廠收費焚化廢棄物,建設成本才會減少;而林內焚化廠是雲林縣政府興建,環評雖被撤銷,但法院判決表明,需請雲林縣政府作「適法處分」,但縣府卻沒有針對法院判決作處理,一直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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