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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新違建 9/1起買賣須附「無違建證明」

過去台北市違建問題難解,建管處祭出新招,只要建物所有權首次登記,或是因為買賣、交換等,都必須附上由開業建築師鑑定的無違建證明。(記者鍾泓良攝)

過去台北市違建問題難解,建管處祭出新招,只要建物所有權首次登記,或是因為買賣、交換等,都必須附上由開業建築師鑑定的無違建證明。(記者鍾泓良攝)

2015/08/26 12:39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北市府為了遏止北市違章建築,9月1日將實施「台北市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規定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的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是因為買賣、交換、贈與等,都必須附上由開業建築師鑑定,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建證明。

建管處公文指出,建築師受起造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委託出具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時,應依使用執照竣工圖,針對建築物專有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進行比對,若是違反相關規定則不得核發證明,並必須通報建管處。

此外,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收到無違建證明之後,應於登記完畢後一日內通報建管處依法查察,組成雙層的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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