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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口鮭魚未查驗就加工 爭鮮將挨罰

    食藥署官員表示,爭鮮違反海關報驗規定,在還沒獲得輸入許可前,就將食材加工。(記者吳亮儀攝)

    食藥署官員表示,爭鮮違反海關報驗規定,在還沒獲得輸入許可前,就將食材加工。(記者吳亮儀攝)

    2015/05/07 11:20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連鎖壽司店「爭鮮」在上月28日進口「大西洋鲑」和「多瑙河鮭」,卻被桃園市衛生局查獲在未獲得許可前擅自切片和加工,將被處一年內暫停具結受理放行。

    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依食安法規定,輸入的產品因性質和查驗時間等條件限制者,可先向食藥署具結放行,例如海鮮等食材,可先放到特定地點暫存、冷凍,以免食材污染。

    爭鮮公司違反規定,在未獲得當地桃園市衛生局的輸入許可證之前,就先行加工,但這樣做違反食安法「不得移動、啟用、販賣」的規定,將被罰一年內不能再具結放行;食藥署官員表示,這對食品業者算嚴重處罰,因為日後只能將食材放海關,不能先放置良好的儲存地點。

    據了解,因違反具結規定的做法,近3年有72起事件。食藥署表示,還要去查爭鮮之前有無違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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