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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D招牌、廣告太刺眼 光害擾民擬立法開罰

    大型LED廣告電子看板不但嚴重影響行車安全,也使附近住戶的睡眠受擾。(資料照,記者王駿杰攝)

    大型LED廣告電子看板不但嚴重影響行車安全,也使附近住戶的睡眠受擾。(資料照,記者王駿杰攝)

    2015/03/04 07:0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國內高亮度、高閃爍的招牌及廣告看板林立,鄰近住戶作息受到干擾,也影響到駕駛人行車安全,環保署委外研究確認眩光、閃爍會干擾民眾生活,擬立法管制,預計最快年底前提出草案,明年底立法後實施,違反設置規定或超過亮度範圍,可開罰3000至3萬元。

    《蘋果日報》報導,環保署空保處統計,光害陳情案主要以廣告招牌及看板、探照燈或路燈、建築物外牆反射光線等三大類型為主,委外調查發現,民眾受困擾以感覺過亮、刺眼最多,對生活影響以影響睡眠最多。但目前光害未列入公害,無罪可罰。環保署將研擬相關配套措施,預計最快年底前提出《光害污染防治法》草案,明年底立法實施。

    報導指出,環保署規範方向為住宅區除了報時和氣象報告訊息外,只能設置靜態LED廣告,住商混合區也擬禁止在交通道路匯集處,設置類似交通號誌的閃爍式光源,檳榔攤也禁用孔雀燈,住宅區晚上11點以後需關掉招牌,商業區營業場所也應在結束營業後,半小時內關閉招牌燈,若違反設置規定或超過亮度範圍,將開罰3000至3萬元不等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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