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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批日月光案重罪輕罰 無法嚇阻不法

針對日月光案宣判,地球公民基金會批評是重罪輕罰,無法嚇阻不法,罰金僅300萬元,也不符比例原則。(資料照,記者洪友芳攝)

針對日月光案宣判,地球公民基金會批評是重罪輕罰,無法嚇阻不法,罰金僅300萬元,也不符比例原則。(資料照,記者洪友芳攝)

2014/10/20 15:17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針對日月光案宣判,地球公民基金會批評是重罪輕罰,無法嚇阻不法,罰金僅300萬元,也不符比例原則。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表示,日月光是汙染後勁溪的累犯,更惡意稀釋廢水、誤導稽查員,持續危害下游農漁產業,若非上層授意,下層員工豈敢明目張膽惡意違法?但全案只辦到廠長層級,未能追訴到董事長張虔生,又准所有被告緩刑,這表示沒有人為長期的汙染罪行負起責任,此判決實在不符社會正義。

蔡卉荀說,日月光近3年來被環保裁罰25件,絕非偶發事件,判決卻僅併科300萬元罰金,對年營收2千億元的日月光來說,完全不符比例原則,更毫無嚇阻效果。

針對法院認定日月光超標排放強酸及有害重金屬到河川,卻因後勁溪上游還有其他污染源而難以認定公共危險刑責,地球公民基金會無法接受這項判決,因案發後並未要求日月光舉證釐清責任,環保機關也沒有提出資料,佐證後勁溪中的污染來源與日月光無關,呼籲檢方再上訴,並要求環保署、環保局進行河川環境資料調查。

地球公民基金會並呼籲立法院,支持民間所提的水污法修法版本,明文禁止稀釋、繞流排放等不法行徑,提高罰則並將污染環境納入課刑責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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