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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颱風天工作未防護 雇主可罰30萬

2014/07/22 14:55

〔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中度颱風麥德姆逼近台灣,部分勞工因工作性質仍須在颱風天外勤作業。職安署呼籲雇主如使勞工於颱風天從事餐飲外送、新聞採訪等外勤作業,應就外勤風險予以評估,如決定使勞工出勤,應依規定置備適當救生衣、安全帽、連絡通訊設備與其他必要之安全防護設施及交通工具,如未依規定辦理,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之罰鍰。

職安署指出,為保障颱風天外勤人員之安全,今年7月3日正式實施之職安法明定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職安署更訂定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及新聞採訪人員安全衛生指引,供事業單位訂定計畫參考。

職安署指出,勞工只要在經地方政府已宣布停止上班之颱風天從事外勤作業,若有危害勞工疑慮,應視作業危害性,備妥適當救生衣、安全帽、連絡通訊設備與其他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及交通工具。

職安署署長傅還然強調,颱風天存在不可預知的風險,雇主指派勞工於颱風天從事作業,應基於安全審慎為之,外勤勞工接受指派出勤時,發現現場存有風險,生命可能遭受威脅時,亦應以生命安全為重,不要冒險,事業單位亦應明確告知勞工,如未能達成任務,不會予以不利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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