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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感染定義出爐 指揮中心說分明

2022/07/01 14:45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有鑑於本土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重複染疫個案增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宣布「重複感染的定義與個案處置說明」,如果是在「發病1-3個月內經醫師評估有症狀惡化、PCR或快篩陽性、Ct值小於27」,或是「發病超過3個月者,PCR或快篩陽性,Ct值小於30」者,經醫師評估都是重複感染;另也說若是一個月內若有疑似重複感染該如何處理?指揮中心表示,專家討論判斷發病一個月內不會有重複感染的情況。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於疫情記者會說明,COVID-19重複感染之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如下:

一、已解除隔離治療的確診個案,除症狀惡化等特殊情況外,建議於發病日或採檢日3個月內無需再進行檢驗。惟如於發病日或採檢日1至3個月內症狀惡化,且PCR檢驗陽性且Ct值<27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醫師可進行法定傳染病通報,並先比照確定病例處理。,後續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稱疾管署)各區管制中心研判是否為新的確定病例並啟動相關防疫措施。

二、已解除隔離治療之確診個案,於發病日或採檢日間隔至少3個月後再次PCR檢驗陽性且Ct值< 30或快篩陽性,經醫師評估可能為重複感染個案後,應進行法定傳染病通報,依確定病例處理原則,啟動相關防疫措施及醫療處置。

指揮中心指出,重複感染個案之PCR陽性檢體,應送疾管署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進行基因定序,以利持續進行變異株監測,並適時調整因應作為。

羅一鈞進一步指出,相關的說明已經在昨天發文給各縣市衛生局所轉知,他說現在大部分的重複感染者都通常都是在第1次發病後3個月內復發,他說相關定義跟處置訂定後,已經在法定傳染病系統新增「疑似重複傳染」欄位可供醫師勾選,醫師也可開立口服藥或研判患者是否要住院,至於口服藥開立仍以65歲以上長者,或65歲以下有13種慢性病者為主,羅一鈞也說,若醫師對開口服藥有疑慮,可諮詢各網區指揮官。

另外上傳系統後,就會判定重複感染者是新病例,就會啟動自主回報系統、疫調通知等,民眾就有文件可向公司學校等請假,他也說下週醫師比較熟悉的健保系統就會上線相關欄位,可用健保IC卡通報,不用再通過法傳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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