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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商賣場過期食品 每年丟3.6萬噸

    表

    浪費食物!食品藥物管理署調查,全台量販店、便利商店、超市等一年的過期食品總重量竟高達三萬六千多公噸,但為了避免再回到市場,九成都當成廢棄物處理。

    食藥署針對全台一七七家通路商調查,包括便利商店、量販店、超級市場和餐飲業等,共十一萬兩千多家店,以上個月的過期食品數量統計,就單一店家來看,產生最多過期食品的是量販店,合計一年高達兩萬九千多公斤。但若以連鎖事業體來看,產生最多過期食品的是餐飲業,一年高達一萬四千多公噸。

    九成過期食品 被當成廢棄物處理掉了

    食藥署副組長許朝凱表示,這份調查是「總量調查」,清查各個通路商四月份的過期食品總重量,並推估一年的過期食品重量,食物的內容多樣,只要有標示製造日期和有效日期的食品就算,像零食、飲料、超市生鮮食品等。

    根據規定,販售食物的業者處理過期食品的方式有兩種,一是送回原供應商或原廠處理,預估一間店一年的量是三三三○公斤,佔九.六%,二是以廢棄物方式處理,一年預估量為三萬一四五九公斤,佔九十.四%。

    許朝凱說,這些過期食品有九成都被當成廢棄物處理掉了,每間店一年平均丟掉三萬一四五九公斤,另有九.六%送回原供應場,每間店年平均送回三三三○公斤給原供應商,讓業者轉作飼料、肥料或統一作為廢棄物處理。

    許朝凱說,儲存環境不佳、沒有即期品促銷、進出貨數量無法達到平衡等,都有可能造成許多過期食品,以環保角度而言,希望能夠從源頭做好管理,確實減少食物浪費。

    民團盼食藥署促業者訂減少浪費目標

    主婦聯盟秘書長賴曉芬說,看到調查結果,才知道產生最多過期食品的竟是一般餐飲業者,呼籲食藥署訂定食品業者減少浪費目標,藉獎勵措施鼓勵業者減少過期食品和浪費。

    許朝凱說,過期食品依規定就要當廢棄物處理,絕對不能重製或再度販售,否則可依食安法規定,處六萬元到兩億元罰款。

    家樂福、大潤發和愛買表示,全台賣場的過期食品和廢棄生鮮都委託政府核可的廠商處理;統一超商等連鎖超商也表示,過期食品和生鮮報廢都要翔實進行報廢記錄,會全力配合政府稽查。

    華山社福基金會北基區縣站長黃燕玲表示,三千六百公噸的食物當作廢棄物是相當驚人的數字,如果能夠透過某種合作機制,在食物尚未過期,尚可食用的狀態,提供社福團體運用,相信可以解決非常多弱勢族群餐飲的問題。不過也要防範,提供太大量的即期食品,社福單位未必能夠有足夠的人力與時間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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