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擬提案修法:下班傳LINE交辦工作 算加班
不少人下班時間也接過主管用通訊軟體交辦公事,有立委要修法,明定算是加班。(記者黃邦平攝)
〔記者黃邦平、葉冠妤/綜合報導〕下班後接獲公司公務訊息,算不算加班?立法委員打算提案修法,不論用電話、網路、手機App等任何形式,只要公司交辦工作,都應受勞基法等規範,計入延長工時。勞動部認為,現行法令即已適用,若公司拒給加班費,可向勞動部申訴。
立委盧秀燕昨質詢勞動部長陳雄文,下班時間會不會用LINE傳訊息給下屬?陳雄文小心翼翼地回答:「同仁會LINE我,我儘量不LINE他們。」引起台下一陣會心的笑聲。
任何通訊工具都納入
盧秀燕說,台灣工時全球第三高,通訊軟體發達後,除了電話、電子郵件,很多人下了班也常接到公司交辦工作,即使不是要求馬上做,也是種精神騷擾。她主張,企業使用任何形式通訊工具聯繫勞工處理公務,都應算加班,但執行面上,是「交付任務」或「實際工作」才算?建議政府另訂標準。
陳雄文強調,勞基法並未限制交辦工作的形式,若雇主長期以通訊工具交派工作卻不付加班費,勞工可提出申訴,進入爭議處理程序,將來考慮累積處理案例後,建立一致的認定標準。
去年一名四十多歲女性電影公司公關經理,因嚴重超時工作而中風去世,家屬發現上司常在晚上十點後用WhatsApp交辦工作,勞保局因而認定是過勞死,依職災理賠一百九十七萬。
在傳播業工作的小敏指出,工作已從早忙到晚,但主管很愛用LINE,還要部門同仁都加入群組,晚上十一點還猛傳訊息,「好像都不用睡」。
6成上班族有此經驗
「yes123求職網」曾調查,高達六成受訪上班族下班後接過主管或老闆打電話問公事,四成二收過公務電子郵件,超過五成收過簡訊。
勞動部司長劉傳名說,使用通訊工具,只是回覆收到了還不算,若還要處理並回覆內容,就可算加班。依勞基法規定,當天加班兩小時內、每小時至少加發工資三分之一;若再加班兩小時內、應加發三分之二;違者可處兩萬至三十萬元罰鍰。
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科長葉建能表示,下班後在家收到訊息,「如何舉證加班時數」?判定上有其難處,仍待勞動部研議。
自主工聯執行長朱維立建議,下班後的加班費應加倍計算,以杜絕加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