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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執法違反比例原則 心態可議

民主陣線召集人賴中強律師。(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民主陣線召集人賴中強律師。(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4/06/29 06:00

「即時強制」措施 不能無限上綱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警察職權行使法雖授權警方面對有公共安全疑慮事件,可以採取「即時強制」措施,劃定封鎖線,暫時驅離或排除民眾,但不表示可以無限上綱,民主陣線召集人賴中強律師指出,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來台期間,警方的做法「已經違反比例原則,凸顯政府心態不正常」,難怪引起民眾憤慨。

賴指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條已開宗明義告訴全國警察:「執勤時不得逾越必要限度,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的適當方法進行」,反觀警方這幾天的行為,動不動就驅離民眾,還對民眾及媒體動粗、妨礙媒體採訪,不但違反上述條文,也侵害新聞自由。

賴中強也說,以總統的特勤維安為例,規定要讓總統「看得到、聽得到」民眾的抗議,還要讓民眾「打不到」對方;警察近來面對抗議事件,也已逐漸建立慣例,比照特勤維安方式,不料這次張來台就亂了套,以桃園機場的管制區為例,範圍就太大,把所有人排除在外,民眾根本無法接近張,也表達不了心聲。

賴痛批警察排除抗議民眾的手法過於粗暴,已超過必要範圍,會引起人民更大反彈。

對於警方執行公權力時,有意或無意間造成人民身體傷害或財損,賴表示可提起民、刑事訴訟,還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請求國賠或損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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