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3任 竹南鎮長康世儒 當選無效定讞// 中選會、內政部認定康符合參選資格 台中高分院判違反地制法規定
苗栗縣竹南鎮長康世儒昨天獲判當選無效確定,康世儒表示,這是司法院打行政院,鬧國際笑話,將提大法官釋憲,他也認為「鎮民應該都可申請國賠」,相信老天都有在看啦!(記者何宗翰攝)
康任期未過半 3個月內補選
〔記者林良哲、張勳騰、何宗翰/綜合報導〕苗栗縣竹南鎮長康世儒在今年一月間經過補選而第三度當選竹南鎮長,其對手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康世儒已連任過一次,再度參選鎮長並且當選,已違反地方制度法規定,判決康世儒當選無效確定。
針對這項判決,苗栗縣政府民政處指出,竹南鎮長康世儒任期還有兩年一個多月,尚未過半,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將辦理補選,在解職令生效後,將派員代理鎮長職務,並在三個月內完成補選。
康世儒昨對判決回應說,這是司法院打行政院,鬧國際笑話,將提大法官釋憲,他也認為「鎮民應該都可請求國賠」。對手廖英利則說,感謝司法還她公道,證明只有她一人具有參選資格,縣選委會應該立即宣布她當選。
康世儒曾任第十四、十五屆苗栗縣竹南鎮長,在第十五屆鎮長任內參選立委並當選,立委任期結束後,第十六屆竹南鎮長謝清泉因病過世,必須進行補選。今年一月間,康世儒以無黨籍身分出馬,和國民黨提名的廖英利角逐,最後以兩萬六千多票勝出,第三度當選竹南鎮長。
康世儒登記參選時,對手陣營就其參選資格提出質疑,苗栗縣選委會討論後呈報中選會解釋,中選會以內政部在九十八年三月九日的解釋函為準,認定其資格符合而准予登記參選。
敗選的廖英利以康世儒已連任兩屆鎮長,依法不得參選為由,到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以其違反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連選得連任一次」規定,判處當選無效。
康:將釋憲 鎮民可請求國賠
康世儒不服提起上訴,辯稱他連任第十五屆鎮長到現在擔任鎮長之間,已有謝清泉當選鎮長,自無「連選」或「連任」問題,未違反地制法相關規定,中選會及內政部也認同此見解。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依地方制度法的立法意旨,所謂「連選得連任一次」是為避免民選地方首長因長期久任,壟斷政治資源而產生流弊,在解釋上應採取更嚴格限制,內政部九十八年三月九日解釋函顯已違反地制法立法意旨。
法官更指出,竹南鎮補選之前,彰化縣二水鄉、北斗鎮、澎湖縣望安鄉、宜蘭縣礁溪鄉都有類似情況發生,參選人都得以參選,但行政機關的決定不能約束司法判決,也無所謂信賴利益保護及違反法律安定性,判處康世儒當選無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