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託關說定義 陳揆要求明確化
2012/07/19 06:00 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行政院政務會談昨天討論廉政署草擬的「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請託關說登錄作業要點草案」,但草案內容空泛,沒有罰責,「請託關說」定義模糊,行政院長陳冲表達不滿,指示廉政署儘速檢討修正,並由人事行政總處會同廉政署訂出獎懲規定。
林益世涉貪弊案爆發後,馬總統出席行政院七月七日的廉政研討會,要求在二個月內擬出請託關說的制度化規範。
行政院排定昨日政務會談聽取廉政署報告請託關說的登錄作業要點草案,但草案內容卻一再遭到質疑。
廉署草案空泛無罰則
草案目前對「請託關說」的定義是,「內容涉及該機構或所屬機構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且因該事項之決定、執行不執行,致有違法或不當而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適用對象包括公務人員服務法規範的所有公務人員,以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的教師。被請託關說者應在三日內向該管政風單位登錄,相關資料逐筆建檔,每月循級呈報至所屬部會,再轉廉政署,由廉政署抽查。
對於未依規定登錄,或故意隱匿、延宕、積壓不報,草案只以一句「應懲處相關人員」輕輕帶過,並未訂出具體罰則。政務委員林政則、楊秋興等人質疑,被請託關說時,很難界定「施壓」或「建議」。經濟部長施顏祥也要求確認公股事業員工是否適用登錄機制?
陳揆要求廉政署界定清楚,並設法找出更多明確事例,以了解在什麼狀況下可能會涉及違法、不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