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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榮爆炸案 古金水更五審無罪定讞

2011/05/13 06:00

〔記者楊宜中、許明禮/綜合報導〕一九九九年立榮航空客機在花蓮機場降落爆炸案,因託姪子攜帶漂白水上飛機而被列為被告的前十項運動國手古金水,在官司纏訟十二年後,花蓮高分院更五審再次判決無罪,根據速審法第八條規定,檢察官不得再上訴,全案定讞。

纏訟12年 古:遲來的正義

古金水昨天說:「雖然是遲來的正義,噩夢總算結束了!」

一九九九年八月廿四日中午,立榮航空MD90客機搭載九十七名乘客及六名機組員從台北松山機場起飛,抵達花蓮機場降落滑行時爆炸起火,造成廿八人受傷,其中孕婦李惠蓉胎死腹中,古金水的哥哥古金池因燒傷面積過大不治。

古金水被列為爆炸案嫌犯的原因,是古金水當天送家人包括媽媽、哥哥、大嫂、姪子等前往搭機時,曾託姪子帶數瓶漂白水及柔軟精上機,漂白水及柔軟精瓶中被認為裝有汽油。由於瓶口未密封妥善,放置於行李箱內溢漏產生油氣,行李箱內又另有一來路不明的機車電瓶,電瓶在飛機降落的震動中造成「電弧」,引燃汽油油氣爆炸。

一審及二審均判決古金水有罪,先後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及七年六個月,但在花蓮高分院更一審出現逆轉,古金水獲判無罪,接著更二審至昨天的更五審,都判決古金水無罪。

更五審判決認定,古金水雖曾委託姪子古俊峰攜帶漂白水上飛機,飛機爆炸後也尋獲有汽油反應的漂白水瓶碎片,但當時有汽油反應的碎片並不只有漂白水瓶碎片,因此無法排除是事後遭到污染,而且在通關程序中,並未發現漂白水瓶有汽油味。

中華民國飛安會調查後認定,爆炸的可能性是飛機上有一具機車電瓶產生電弧,引燃汽油溢漏的油氣,但這份報告並非航機爆炸原因的鑑定報告,且沒有任何積極證據證明機車電瓶是由古金水託姪子古俊峰攜帶上飛機;另外,飛安會委託中山科學院進行爆炸原因分析,報告中模擬的環境條件,也與立榮航機爆炸時的條件不相符合,因此法官認定航機爆炸原因無法確認是汽油引燃所導致。

擁有阿美族血統的古金水是一九八○年代台灣田徑十項全能名將,他原本主攻撐竿跳,是國內繼「亞洲鐵人」楊傳廣之後,第一個突破五公尺大關的選手。古金水十項全能最佳成績七七一四分,也僅次於楊傳廣及李福恩,排名歷年第三傑。一九九三年,古金水摘下個人第十一面區運會撐竿跳金牌後,逐漸淡出體壇。

速審法規定 檢不得再上訴

古金水昨天感謝十幾年來陪他打官司的義務律師黃虹霞,也感謝妻子的不離不棄,未來他還是會繼續從事體育教育工作。

速審法第八條規定,案件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六年,且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三次後,若第二審更審仍維持第一審之無罪判決,或其所為無罪之更審判決,如於更審前曾經同審級法院二次以上為無罪之判決者,歷經多次更審仍無法將被告定罪,不得上訴,以免被告受無盡之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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