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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蘇不起訴 須送再議才定案

2007/09/23 06:00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民進黨總統、副總統參選人謝長廷、蘇貞昌被控不法使用首長特別費案,最高檢特偵組已處分不起訴;不過,因涉及的是「貪污」重罪,承辦檢察官依職權必須送再議,不起訴處分案始能確定。

送再議後,如果上級檢察署認定「偵查內容不完備」,不起訴處分才會被撤銷後發回續查,全案有無變數仍不得而知。

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聲請再議必須是向上級檢察署提出,特偵組隸屬最高檢,最高檢又是三級檢察署之首,究竟此案該向何級檢察署聲請?

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昨天表示,依法院組織法,特偵組檢察官是由一、二審檢察官調任最高檢擔任「辦事」,並非最高檢檢察官,因此此案由承辦檢察官向檢察總長陳聰明聲請再議。

針對此舉,是否有「球員兼裁判」之嫌?陳雲南則指出,特偵組成立至今,第一次碰過這種情形,但依照刑事訴訟法相關內容,送檢察總長審核,應該是沒有問題。至於何時送再議?陳雲南則表示,案件偵結後,必須再進行整卷及內部討論才能送再議,要看整卷的進度才能決定。

一名檢方高層昨天則指出,特偵組做出不起訴處分時,是由檢察總長審核此份書類,全案送再議時,又是由檢察總長決定是否發回,此舉「怎麼看,都不妥」;不過,由於最高檢不可能向下級檢察署聲請再議,目前看來也只有這個辦法了,唯有儘速修正刑事訴訟法,才能解決。

一名資深法界人士則表示,檢察總長自己審核過的不起訴書類,不太可能在特偵組聲請再議時要求發回續查,因為這無異自打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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