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厥安:威權與金權 阻礙大學民主公共化
台大法律學院特聘教授顏厥安。(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台大校長遴選爭議不斷,選出管中閔接任新校長,卻遭爆未完全揭露兼任台灣大獨董的個人資訊、未落實利益迴避,甚至遭爆研討會掛名論文疑涉違反學術倫理等諸多爭議。台大法律學院特聘教授顏厥安昨日投書本報表示,台大目前的問題,可以說是從威權掌控逐步轉變為自由開放後,大學角色如何重新定位,制度如何調整的問題。
顏厥安表示,過去的威權掌控,諸如台大、政大這一類國立大學校長,都是由蔣經國欽點,教授當然也沒有真正學術自由。民主化後,很自然就會直覺認為最重要是學術自由,大學「一切」都要擺脫各種黨國體制羈絆;但同時也出現「反威權」不等於完全脫離國家管制的聲音,嘗試建立真正的「公共化」體制與責任,國立大學即代表這觀念。
但有兩個力量,一直阻礙「民主公共化」的努力。一是國民黨的舊威權結構,還盤據在許多體制角落內,本次「台大校長遴選委員」裡也可一窺究竟。另一力量更須注意,是新興「財團勢力」或金權對公共體制的介入干預,本次台大校長遴選爭議,關鍵爭議會出現在「獨董」資訊未主動揭露,其實並不意外。
對於台大呼籲「大學自治」而希望教育部等不要介入遴選爭議,顏厥安則指出,台大民主化已快卅年,還在喊大學自治的空泛口號是不夠的,其實許多相關問題早已建置進入「法治」的架構中。嚴格來說,國立大學是一種「公共體制」,固然需要相當獨立性與學術自由,但並不因此可完全脫離公共責任與法律監督。
教部若繼續溫吞 可能讓所有人皆輸
以目前法規,校長遴選委員會只是產生一位校長的「推薦人選」,制度上還要經教育部核定及「聘任」才會產生效力。「校長遴選委員會」可解釋為是依法接受大學及教育部雙重委託來行使公權力。反之,教育部依法,也就負有監督此一體制與程序「合法」進行的責任。本次台大校長遴選出現爭議,教育部確有權限與責任,去審查遴選有無瑕疵;有問題就不應核定,也就沒有聘任問題。
顏厥安建議,一,教育部選派三人擔任遴委,法律上是代表國家或公共利益,爭議發生,有責任說清楚;也應終結遴委會的「黑箱作業」;此外,應建立遴委會運作的客觀倫理規範,否則遴委與候選人、候選人間進行利益交換,會出現無法可管窘態。
顏厥安強調,目前台大遴委會的誠信與能力,校務會議的可問責性,都處於低點,因此關鍵是教育部的積極作為。大家已對台大失望,要是教育部繼續溫吞,可能導致所有人全盤皆輸,不可不慎。(全文詳見A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