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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研議法制化 GPS查案不再違法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依照偵查的機動性、多變性、不可預測性來說,法務部對於裝設GPS辦案是站在免令狀的立場。(資料照)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依照偵查的機動性、多變性、不可預測性來說,法務部對於裝設GPS辦案是站在免令狀的立場。(資料照)

2017/12/24 06:00

裝GPS跟監辦案 最高院認定違法

〔記者吳政峰、楊國文/台北報導〕最高法院日前將執法人員裝設GPS跟監查緝對象的辦案作為,認定為侵害人民隱私權宣告違法,此一認定對目前全力反毒、反詐的司法警察機關影響極大。據指出,法務部認為偵查犯罪應屬重大公益,決定將「GPS監控辦案」法制化,草案目前已有雛形,且除了GPS外,如衛星等新科技未來也可能納入偵查手段。

法務部相關官員表示,大方向是朝納入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制定,考慮辦案時效和新科技的特殊性,擬將准駁權交付檢察官,由檢察官以類似簽發拘票方式交第一線辦案人員裝設GPS衛星定位器,不過時程上已來不及排入立法院本會期,目標放在明年將法案送進立院實質審查。

GPS辦案行之多年,尤其在追查毒梟、詐欺首腦等類犯罪,被視為實用又具時效辦案利器,但數十年來此一偵查技巧作為始終無「法」可循,執法人員只能私下運用;本月初最高法院宣判GPS辦案違法後,警、調、憲、巡等司法警察機關為之震撼。

擬納通監法制定 准駁權交付檢察官

法務部官員說,使用GPS手法跟監他人,有侵害隱私權疑慮,雖警方、調查局曾反映有偵查毒品犯罪等需要,但過去未以法律明訂可以GPS執行犯罪偵查。然而此一辦案方式經最高法院宣判違法後,其於偵查犯罪的重大公益,以及為賦予辦案人員可裝設GPS偵查的法源依據,檢察司已蒐集相關單位意見,並開會聽取學者意見,會中對法制化有共識,但對於應放在通監法或是刑法中規範,尚有不同意見。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依照偵查的機動性、多變性、不可預測性來說,法務部是站在免令狀的立場,因為辦案跟監,多趁嫌犯下車時安裝GPS,具時效性,這種情況下,實務上由檢察官再去向法院申請令狀,很難兼顧辦案時效。此外,對於偵查完畢是否應通知被裝設者,法務部持保留態度。

最高法院本月一日做出確定判決,認為海巡署王姓士官長為查緝私菸,在關係人車底安裝GPS紀錄行蹤,係竊錄「非公開活動」,依妨害秘密罪將被告判處拘役五十日、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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