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金融監理沙盒 實驗期最長3年
台版金融監理沙盒小檔案
政院版最長原為十八個月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初審「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監理沙盒)草案」,有關業者申請實驗期間,行政院版本最長為十八個月,但立委修正為三年(三十六個月),成為全世界最長的「監理沙盒」實驗期。
目前僅有英星港澳洲實施
金融監理沙盒目前只有四個國家或地區實施,包括英國、新加坡、澳洲與香港;若立法院三讀通過法案,台灣將成為全球第五個實施的國家,而這也是全球第一部監理沙盒專法。
行政院版的監理沙盒實驗期,原本規定以六個月為限,業者得申請延長一次、期間六個月,若涉及修法必要,可再調整期限六個月,等於最長可達十八個月。
不過,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費鴻泰認為,應該要給金融科技創新多一點彈性空間,若實驗期只能延長一次且僅六個月,限制太多,建議取消申請延長次數門檻。
台灣將是首個立專法國家
不過,金管會官員表示,以各國實施經驗為例,英國政府只給三至六個月的實驗期,新加坡是六至九個月,澳洲則是十二個月;行政院版本十八個月已經非常寬鬆了。
最後,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提出折衷方案,建議總實施期間必須在三年(三十六個月)內;擔任會議主席的民進黨立委郭正亮也認為:「三年都可以念到高中畢業了,若修改延長實驗期,絕對綽綽有餘!」
因此,財委會初審通過條文,將監理沙盒初次申請實驗期間從六個月擴大為十二個月;若有必要,可申請延長六個月、次數無限制,但整體實驗期間不能超過三十六個月。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強調,尊重立法院的職權,這是擔心法規調整來不及,給予更大彈性空間,就像資優生可以提前畢業,早點結束實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