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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期專訪》內政部長葉俊榮︰統促黨滋擾 研議祭政黨違憲解散

    內政部長葉俊榮(記者廖振輝攝)

    內政部長葉俊榮(記者廖振輝攝)

    2017/10/09 06:00

    記者黃維助、陳鈺馥/專訪

    在過去多次社會及政治陳抗活動中,屢見統促黨成員介入,甚至因為施暴而被檢警究辦。內政部長葉俊榮指出,對於政黨染黑等問題,政府會採取短中長期的作法來解決。而對統促黨引發的爭議,除對其背後的資金來源,政府也會展現「清查清楚」的決心。至於是否對統促黨祭出處分?葉俊榮直言,內政部政黨審議委員會曾經開會討論過是否對統促黨做出政黨違憲解散的處分。由於後續涉及憲法法庭的程序,此一處分選項,仍在慎重研議中。

    至於內政部、黨產會、婦聯會三方目前正協商簽署行政契約,對於如何確保婦聯會不會隱匿資產?葉俊榮表示,以後如有發現隱匿的資產都要歸公,不會因簽了協議,就沒辦法處理。

    問:針對黑幫化身政黨,甚至配合中國進行統戰,以暴力滋擾台灣民主社會,政府有何反制作為?

    答:台灣民主走到今天,雖已經過三次政黨輪替,就政黨政治而言,表面看似健全,但我要坦白說,整個政黨制度是非常不健全。我們有幾百個政黨,除少數政黨參與常態性選舉,絕大多數登記的政黨長期不參加選舉。而擁有政黨軀殼的團體,它可以設立政治獻金專戶,等於是用政黨結構來做別的事情。

    統促黨境外資金 清查清楚

    以統促黨為例,它是一個政黨,也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卻沒接受選民的考驗。統促黨總裁張安樂過去即具有幫派背景,張二○一三年從中國回到台灣之後,統促黨重要成員也都具有幫派背景,「造成政黨染黑」,這是活生生存在的現實。

    當黑道幫派介入政治,甚至與意識形態掛鉤,且不僅介入公共政策議題討論的活動,連校園也介入,政府不能等閒視之。尤其統促黨一次次介入公共政策討論的過程,加上最近發生台大學生被攻擊受傷的事件,「我是真的非常震怒」。

    過去警察可以用「檢肅流氓條例」對付幫派,採取強勢的作為,但此條例被大法官宣告違憲後,警方執法權限大不如前,與過去的年代不可同日而語。

    要解決相關問題,須有短中長期的政策思考作為, 短期而言,要先貫徹掃黑三打策略,其次是法制面,不管是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或從法制面研議新作法,從結構面、社會面、經濟面來排黑、遏阻黑道勢力威脅民主社會。

    問:當具有政黨成員身分的黑幫份子涉及暴力犯罪時,檢警卻難以祭出刑責較重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來制裁,政府有無解決辦法?

    答:的確,不能像過去只針對那一個違法行為所觸犯的法律,尋求司法上的作為,因為只看其觸犯的法律,最後(制裁)的結果都不是很成功,很多罪名刑責非常低,甚至是無罪。所以處理這些事情,不能以刑法有罪無罪做為檢驗點,要拉回政黨、幫派的網絡來看。

    包括清查這些政黨背後的金援,檢視政黨本身作為有沒有違反成立政黨的規範,政府都會當成重要的事情來做。許多國外人士擔心政府向黑道宣戰,是否就會出現警察權濫用情形,事實上,現在警察權是一直被嚴重限縮,搜索、監聽、查金流等許多權限都不在警察手上。

    不只選舉 其他層面也應排黑

    有關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我是支持要修法的」,因為現行條例規範的要件,包括持續性及牟利性的有結構性組織,牟利性要件比較難認定,因此對於組織犯罪構成要件,可以重新討論。

    在對抗黑道幫派方面,現行的選舉排黑條款,是做得比較認真的部分,但如何在社會面、經濟面、採購程序等其他層面也有排黑的新作法,都應啟動研議。例如,日本是有「專法」對付黑道,他們防堵黑幫是在前頭進行管制;未來面對黑道打人,不能只有事後怎麼抓人、怎麼靠法院判決制裁,而是更前頭的管制,從社會、經濟面等結構性的角度來思考,要讓黑道幫派的活動受到監督與阻礙。

    政府不會走回過去依靠「檢肅流氓條例」的老路,這段時間,他也在蒐集資料,諮詢國內外的學者專家,甚至借鏡日本,要有全盤性的思考,這絕對不等於罰則從幾年提高到幾年的解決方式,要研議出全盤式的因應作為,並非採取鋸箭的方法,因為這是要承認當前哪些制度是不足的,「我們一定要勇敢面對,該改就改」。

    問: 不過,統促黨披著政黨的外衣,卻多次涉及暴力犯罪行為,內政部是政黨主管機關,是否能對統促黨違失部分祭出處分?

    速過政黨法 規範長期未參選政黨

    答:根據憲法增修條文及相關法律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主管機關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因此相關的問題,我們均有在思考,也已有所研議。由於政黨法還沒有完成立法,現行制度上,對於政黨是採取比較寬鬆的管制。對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規定要經過憲法法庭的審理,而政黨審議委員會也做過討論,只是在現行法制不備的情況下,若要對統促黨做出解散的處分,恐怕在事實認定上,要經過一段程序,因為大法官是否支持這樣的處分決定?時間會拖多久?目前無法得知結果。

    在法制不備的情況下,這永遠是一個可能性;所以,我們不排除政黨審議委員會對統促黨做出政黨違憲解散的決定,但因後續涉及大法官的審理判斷,不全然掌握在行政部門。

    目前政黨法草案已經立院委員會初審通過,我們希望政黨法趕快完成立法,儘管相關規範不能完全處理這些問題,但至少針對長期未參與選舉的政黨,或其他規範政黨的作為,有比較具體規定。

    問:目前政府體系或國安部門,是否有掌握統促黨背後受中國操控或其主要資金來自中國等情資?

    答:統促黨有開立政治獻金專戶,它一年政治獻金大約二百多萬元,但這是公開的部分;至於是否有來自境外的資金,還要再調查,這需要有堅實的基礎,以及相當多比較前端的調查手法,才能完整掌握。除了盤查與統促黨相關聯的團體及產業外,對於不管是境內或來自境外的資金,政府會展現決心,「清查清楚」。

    婦聯會若隱匿資產 將重啟調查

    問:內政部、黨產會、婦聯會三方將簽行政契約,讓婦聯會走入歷史,目前協商的進程,有無遇到瓶頸?是否與負責人辜嚴倬雲見面洽談?

    答:關於行政契約的簽訂,婦聯會已承諾在前一階段討論基礎上,包含組織落實民主轉型、資產捐國庫做公益、會務接受公共監督三大原則,更務實把沒有解決的問題,讓它更具體化。

    婦聯會要捐三一二億元,本身組織也要解散轉型,以後更要納入公共監督,這一個重要轉變,須經婦聯會召開會員大會程序,若沒決定何時開,不管三方談了多久,都做不出來,須讓婦聯會體認到這件事的重要性,婦聯會有意願配合提早開會,但目前尚未召開會員大會。

    有關涉及隱匿資產的懲罰條文還在釐清,這會再進一步確定,但大部分都有談出結果;我有主動表達要與辜嚴倬雲見面,但還沒機會見面。

    問:婦聯會若涉及隱匿海內外分會資產,行政契約的懲罰條款是否會處分負責人?

    答:基本上我比較不願意,整個組織那麼龐大,任何地方出現的隱匿,卻都要讓辜嚴老太太負責,真正關鍵點在這裡,是否對負責人訂出罰則,是現正討論重點。從辜嚴的角度來看,如果她要為過去所有每一件事情負責,她會很在意,而且這樣是不是公平,要有合乎事情的原則。

    在行政契約涵蓋範圍內,以後如有發現隱匿,資產都要歸公,且未來若發現有資產上的問題,可以再啟動調查,不會因簽了協議,就沒辦法處理,原則都會訂出來,目前相當審慎樂觀。

    問:婦聯會之前要求三分之一政府代表,須是文官,內政部有答應嗎?

    答:沒有答應,當然我們也不接受,不會用到文官這樣字眼,目前大家都還在討論中,任何喊出來都可以喊,最後要達成的才是真正的結果,若協商完成,將與辜嚴倬雲當面簽署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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