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馬曾行使院際調解權 均未成局
總統依憲法第四十四條發動院際協調的機會相當罕見,僅見於二○○○年的核四停建案與二○一三年的反服貿學運,均因時任立法院長的王金平反對而破局。(資料照)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前日引用總統的「權限爭議處理權」,作為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教唆洩密罪的阻卻違法事由。但以近年來的運作實例觀之,總統依憲法第四十四條發動院際協調的機會相當罕見,僅見於二○○○年的核四停建案與二○一三年的反服貿學運,且均因立法院長反對而破局。
都因立法院長反對 無法召開
陳水扁在二○○○年五二○就職總統後,尋求停建核四之法,且在該年十月廿七日陸續會見在野黨領袖後,由行政院長張俊雄宣布不再執行核四預算,引發在野政黨強烈反對。
為化解仍占國會多數的在野黨反彈,陳水扁擬依憲法第四十四條於十月卅日召開院際協調會議,但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不予認同,即便總統府將院際協調會議改為座談會,王仍婉拒出席。王並發表聲明指出,為解決當前困局,應回歸民主憲政,落實法治精神,行政、立法兩院應各本所司行使職權,故接受多數黨團之建議,不宜參加該座談會。
直到大法官會議於二○○一年一月十五日做出釋字五二○號,認為行政院未向立法院提出報告而片面宣布停建核四,與憲法規定不符。王金平乃要求陳水扁應依憲法邀請行政、立法兩院長協商;但總統府認為時機不當。
在野政黨因此在一月底召開立法院臨時會,決議要求行政院立即復建核四;並強調立院已有決議,反對王金平再參與為此所召開的院際協調會。
二○○四年總統大選後,敗選的國親陣營持續在總統府前抗議。遭受槍擊的陳水扁在三月廿三日邀請五院院長到總統府茶敘;總統府特別強調,這並非依憲法所邀集的院際協調會議。王金平在會中建請扁發布緊急命令,但未獲贊同。
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抗議國民黨強行審查「兩岸服貿協議」的學生與公民團體衝進立法院,占領議場。馬英九總統擬於三月廿一日依憲法第四十四條邀集行政、立法兩院長進行院際調解,並兩度電邀王金平,但均遭王所拒。王認為,服貿審查是立院朝野黨團之爭議,與憲法所規定的院際爭議性質不同,未便出席。
不滿王金平只願在立法院邀集朝野協商,卻拒絕出席馬英九所邀集的院際調解,當時馬政府高層頻透過媒體匿名放話批王。王因此在朝野協商質問國民黨鞭,到底誰在放話?王還表明,因為馬是依憲法召集院際調解會議,他認為不妥才沒參加;若是私下邀見,共商解決之道,他一定會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