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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含案 陳星5罪都不起訴

台南地檢署偵辦才女作家林奕含疑遭補教名師陳星誘姦自殺案昨天偵結,陳星獲不起訴處分。(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地檢署偵辦才女作家林奕含疑遭補教名師陳星誘姦自殺案昨天偵結,陳星獲不起訴處分。(記者王俊忠攝)

2017/08/23 06:00

男女朋友合意性行為 林已滿18歲

〔記者王俊忠、邱灝唐/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才女作家林奕含疑遭補教名師陳星(本名陳國星)誘姦自殺案昨天偵結,檢方認為陳星與林奕含是男女朋友關係,兩人合意發生性行為時,林奕含已滿十八歲且已非陳星學生,陳星被告發與未滿十四歲及未滿十六歲女子性交、利用權勢性交、強制性交、強制性交致女子羞忿自殺等五大罪嫌,均認定罪證不足,因而對陳星不起訴處分。

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建弘表示,林奕含家屬案發後未曾提告,也不願提供林奕含日記、手札與電腦資料,南市警局與家暴性侵害防治中心查無陳星遭控紀錄,無法找到足以起訴的證據。

陳星雖獲不起訴處分,但各界仍予最嚴厲的譴責,台南市長賴清德昨天指出,雖然沒有足夠證據可以定陳星的罪,但傷害林奕含是事實,雖然躲得過法律的制裁,但逃不了良心的苛責,「如果善惡有報的話,陳星會得到報應」。

賴清德:陳傷害林 會得到報應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作者林奕含於今年四月二十七日自縊身亡,林女父母發聲明指女兒遭補教名師誘姦,外界認為「房」書就是林女對自己遭遇的描寫,引發全國關注,經網友搜索及高雄市議員蕭永達點名林女過去的補習班老師陳星,南檢分案偵查,並將陳星列被告。

檢方調查,陳星遭控對未滿十四歲與未滿十六歲幼女性交兩罪嫌部分,同心補習班證實林奕含(一九九一年三月出生)是高二下學期的二○○八年五、六月到補習班補習,當時林奕含已滿十七歲;檢方調閱兩人手機通聯紀錄,陳星在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一次用手機聯絡林女,林女同年六月十四日首次傳簡訊給陳星,兩人同年八月至十月有頻繁聯絡,縱然兩人在這期間有發生性行為,也未構成對未滿十四歲與未滿十六歲幼女性交罪。

追查就醫紀錄 無林遭性侵情事

檢方清查林女部落格所提八月十一日及通聯,研判兩人可能在二○○九年八月間第一次有性行為,而補習班課程已在二○○九年六月結束,師生關係當時早已結束,且陳對學校成績無評等權,也查無陳星曾在林女補習上課期間對林女性交,難認陳星有利用權勢性交的可能。

林女在今年四月二十六日遺書內容主要是跟親友訣別,未提到遭性侵;林女閨密也證實,林女曾在二○○九年九月間約她在台北華山文創園區餐廳與陳星見面,當時林女說陳星是她男朋友、很喜歡陳星,林、陳互動親密,林未曾提過被性侵。

檢方調閱林女二○○八年十二月起的就醫紀錄,都未查到遭性侵情事;她的心理諮商紀錄雖曾提及「被強迫」及「誘姦」等詞語,但林女表明認為那段經驗「就是一場戀愛」、「當時很願意滿足對方的慾望,好像是她的責任,同時有一種權力感,可以安慰高高在上的對方」等語,難認陳星有違背林女性自主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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