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英語畢業門檻 政大生告學校敗訴
今年的政大畢業生仍須達到英文門檻才能畢業。(本報資料照,與新聞事件無關)
〔記者項程鎮、張文川、林曉雲/綜合報導〕政大法律系學生賴怡伶不滿校方設立英外語畢業門檻,還要學生自費到校外檢定外語程度,賴雖已獲多益考試八五五分高分成績,仍拒繳英檢合格證明,校方拒發她畢業證書,賴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判賴女敗訴,認定本案是大學自治事項,須尊重校方決定。賴怡伶昨表示「一定會上訴」。
沒有畢業證書 無法考律師
賴怡伶一○四年八月卅日參加多益考試,成績八五五分,遠高於校方要求的六○○分畢業標準,但她不願向校方登錄英語成績,也沒經系主任核定,校方拒絕頒發畢業證書給她。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根據大法官釋字第三八○、四五○、五六三、六二六等號解釋意旨,大學自治是憲法第十一條的講學自由保障範圍,大學對於課程設計和畢業條件享有自治權。北高行認為,政大自訂「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規定學生畢業時須有一定外語水準,並未逾越大學對課程設計和畢業條件的自治範圍。
法院:大學享有自治權
賴怡伶為了表達理念拒繳英語檢測成績,因而無法取得畢業證書,結果無法報考律師資格考;賴怡伶說,她生涯第一志願就是擔任律師,現階段雖因沒有畢業證書不能報考,但她認為律師法第一條就說,律師的使命是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促進民主法治,改善法律制度,現在她發現學校在做違法的事,她若沒站出來堅持對的事,就算將來當了律師也將無法面對律師這個職業。
學生將提上訴 政大尊重
賴怡伶認為,學校未提供任何教學和資源,就強迫所有學生考英語檢定、設為畢業門檻,不合理也沒有必要,學校若認為英文很重要,將英文列為必修學分即可,而不是要求學生自行去校外報考外語認證,及格了再回學校拿畢業證書。
政大主秘王文杰表示,大學享有自治權,賴怡伶要提出上訴,政大予以尊重。政大九十五年即訂定英外語畢業門檻,教務會議日前決議廢止英語畢業門檻,不是認為英語門檻不對,而是訴求在接受測驗之前,學生應有充分的外語訓練,不能有「不教而測」的問題。教務會議決議仍要經校務會議通過才有效,今年的政大畢業生仍須達到英文門檻才能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