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職併公職 天下為黨的違憲之舉
黨職併公職與國民黨擁有不當黨產一樣,都是讓國民黨在長期黨國不分期間,得以遂行黨意政治的工具。(資料照)
記者曾韋禎/特稿
早在國民黨政府來台後的一九五二、五三年,大法官無懼黨國不分的政治現實,接連做出第五、第七、第廿號解釋。強調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各政黨、各級黨部之書記長,不得認為公務員;省黨部、婦女工作會主委及理事,不是公職。
儘管大法官解釋如此明確、白話,但黨國不分的國民黨政府,就在孫科擔任考試院長任內,正式開啟黨職併公職的大門,全面落實「天下為黨」的治國理念;對照於矗立在考試院玄關的孫中山銅像前「天下為公」四個大字,更是無比諷刺。
黨職併公職不是年金改革的問題,而是轉型正義的問題。何以由國庫所核發的退休金,可以併計未經國家考銓的黨務年資?
黨職併公職與國民黨擁有不當黨產一樣,都是讓國民黨在長期黨國不分期間,得以遂行黨意政治的工具;高階黨官更能在不斷轉任於黨職與公職之間,充分落實黨國一體。何以這些替國民黨服務、鞏固執政基礎的黨官,還要在退職後大慷國家之慨,由國家替國民黨養老?
處理黨職併公職最重要的核心在於,重新核算年資後,國家溢發的金額必須向民眾服務總社、救國團等社團追討回來,讓該負責任的政黨、社團負起責任。國民黨縱使有所不服,認為亦有公職併黨職的問題,那就請國民黨明確列舉出來,而非藉此規避應負之責任。
年金問題只是因應社會急速變遷,所不得不為的處置,本身難謂有違法之處。黨職併公職則是自始違法、違憲,絕無任何妥協的空間。若國民黨還想繼續阻撓立法,那就是民主逆流,也與人民為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