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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民不服從7大要件// 太陽花佔立院 22人全無罪

太陽花學運「318攻占立法院」案,台北地院昨日宣判22人無罪,被起訴的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導演李惠仁等宣判後在地院外召開記者會。(記者簡榮豐攝)

太陽花學運「318攻占立法院」案,台北地院昨日宣判22人無罪,被起訴的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導演李惠仁等宣判後在地院外召開記者會。(記者簡榮豐攝)

2017/04/01 06:00

〔記者張文川、溫于德/台北報導〕學生與公民團體三年前為了反對黑箱服貿協議,串聯發起佔領立法院行動,引爆震驚海內外的三一八「太陽花學運」,學運領導者林飛帆、陳為廷、黃國昌等廿二人,事後被台北地檢署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罪嫌起訴,台北地院認定眾人進入立院並非「無故」,而是有「行使公民不服從」的正當理由,昨判決廿二人全部無罪。北檢表示,待收到判決再研議是否上訴。

三一八案被告全員到齊聆判,一聽到法官唱名後說「無罪」,有人忍不住喊「YES」,退庭後眾人相互擊掌道賀,有人喜極而泣。

反對黑箱服貿 佔領立院政院

太陽花學運創下多項群眾運動紀錄,首次由群眾佔領立法、行政兩院,全程延續廿四天,結局也改變了台灣歷史。

二○一四年三月十七日,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在立院內政委員會只花卅秒即宣布完成兩岸服貿協議的審查,黃國昌與陳為廷、魏揚等公民團體領導人決定佔領國會議場阻止立院召開院會表決,十八日晚間兵分多路突破警方佈陣衝入立院。

北檢起訴認定林飛帆等人涉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罪,但審結辯論時,公訴檢察官也幫被告求情,建議從輕量刑。

地院認為抗議行為 理由正當

合議庭參酌國內外學說與實務見解,將「公民行使不服從權」的七大要件,逐一比對此案,包括:必須符合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公開非暴力原則、狹義比例原則,且目的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抗議行為與對象間應有關聯。比對後認為,本案完全符合這七大要件,因此認定眾人進入立法院並非「無故」,而是有「行使公民不服從」的正當理由。

合議庭指出,依卷附檢察官所指當天進入立院的民眾所述,眾人是因反對服貿協議草率過關而前往立院,沒人自認受到煽惑,難以認定林飛帆等人有煽惑他人犯罪的客觀行為與主觀犯意;被告等人與警拉扯也是為了掙脫,並非積極攻擊員警;拆除立院銜牌則是為表達對立院失能的不滿,屬象徵性的言論,因此全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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