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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知道出賣他的人…施明德調閱美麗島檔案遭拒

    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昨前往檔案局,調閱美麗島事件其他受刑人的自白書遭拒,檔案局表示,非本人自白書不提供。(記者陳梅英攝)

    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昨前往檔案局,調閱美麗島事件其他受刑人的自白書遭拒,檔案局表示,非本人自白書不提供。(記者陳梅英攝)

    2017/03/30 06:00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與前台南市長張燦鍙,昨上午十一時至檔案局調閱美麗島事件相關檔案,因有些頁數被檔案局抽掉或遮掩,讓施明德及施妻陳嘉君不滿,痛批這個國家讓他絕望。檔案局則表示,主要是某些資料涉及個人隱私,若是他人申請調閱施明德自白書,檔案局也會以同樣理由拒絕。

    檔案局:非本人自白書不提供

    施明德與陳嘉君從二○○三年起幾乎每年都會到檔案局調閱白色恐怖與美麗島事件所有的檔案,但每次都只能看到部分檔案內容,有些檔案可能被抽掉或是部分頁數被遮掩,尤其是施明德要求要看其他受刑人的自白書,屢屢遭檔案局拒絕。

    施明德說他想知道的就是當初「誰把我出賣了?誰拿了獎金?」這些才是檔案中重要的東西;當施明德翻到自己的自白書時,數度表示,除了簽名,內容根本不是他寫的,他的字沒有那麼漂亮,還懷疑是否是被偽造。

    陳嘉君則指出,檔案法廿二條規定,經過卅年機密檔案要公開,公開的檔案沒有第三人隱私權問題,檔案局不公開是在剝奪人民知的權利,她說,人民沒有知的權利,就等於沒有言論自由,「沒有辦法知道過去國家做錯什麼就無法批評現在國家的錯誤政策」。

    檔案局副局長陳美蓉說明,檔案局對於政治檔案的提供,秉持「儘量開放、最小限制」原則,但基於隱私權為憲法第廿三條所保障之基本人權,即使檔案經過卅年已解密,涉及第三人的隱私資料,公權力依法仍不得予以侵害。

    因此,昨日施要求調閱檔案中,部分未獲第三人同意或授權的內容,比如個資、健康狀況、私人文書或自白書以及少年犯姓名等內容都做了去識別化處理,也就是將局部內容遮掩或抽離後才提供。

    至於施明德質疑自白書被偽造,陳美蓉說檔案局的國家檔案是各機關移轉而來,檔案局也致力維護國家檔案真實性與完整性,不可能發生內容竄改這樣的事情,若施有意見,可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四條提出更正及舉證,檔案局將依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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