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國是分組決議 釋憲表決門檻降為1/2
憲法法庭開庭狀況。(資料照)
檢察總長 可提釋憲聲請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組第三次會議,昨天做出重大決議,檢察總長將可以「公益代表人」的身分聲請釋憲,且大法官得自為判決,大法官釋憲門檻也從現行三分之二表決過關,降低為二分之一。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目前只有人民、政府機關和法官可以聲請釋憲,檢察官雖然也是案件當事人,但不能聲請釋憲;不少檢方人士認為,未來如檢察總長也能聲請釋憲,讓總長除了提起非常上訴外,多了一項為人民訴訟救濟的管道,將使釋憲管道更加多元。
法界疑慮 變相成第四審
但也有法界人士對此表達疑慮,以檢察總長顏大和日前替死囚王鴻偉聲請非常上訴為例,認為日後若檢察總長認為死刑案件有爭議,可直接聲請釋憲,只要有過半數大法官同意,就可推翻死刑判決,甚至認定死刑違憲,如此恐會讓大法官變相形成第四審。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表示,「原則上不反對」檢察總長有權聲請釋憲,但一般是人民在憲法上的權利受到侵害,才會想要聲請釋憲,如果人民權益未受侵害時,檢察總長能否代為聲請釋憲等相關問題,有待進一步討論。
對於決議,顏大和目前不在國內,未知其回應。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則表示,等了解相關細節後會再進行評估。
人民聲請 強制律師代理
司改會議第二組昨天也決議,釋憲案件應採強制律師代理制度,改變目前人民可以直接聲請釋憲的途徑;對此,有法界人士認為,第二組日前決議大法官可以審查個案是否違憲,恐造成大法官積案如山,現在又透過強制律師代理制度減少案源,形同提高人民釋憲門檻,司法院應該評估是否可行。
不過,也有法界人士評析說,過去人民雖可聲請釋憲,因大多數聲請案的理由或法律基礎不備,多遭駁回,若今後由律師代理,案件品質可望明顯提升。
第二組另決議,大法官可以選擇個案決定是否審理、開庭進行言詞辯論將常態化、撰寫釋憲文的「主筆大法官」應具名、大法官應具名表決釋憲內容是否贊成或反對、民眾的釋憲聲請書應上網、聲請釋憲的要件應明文化等;與會委員認為這些措施應可提升大法官效能,但如為不受理的釋憲案件,大法官可以不附理由。
第二組召集人、前大法官林子儀指出,司改會議分組會議討論的議題,不限於司改會議籌備委員會所設定的題目,各組有權增刪,按照目前進度,第二組預定五月廿二日加開一次會議,才能討論完所有議題。
司改國是會議第二組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