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紐約分行違反洗錢法 遭美重罰57億
兆豐金控旗下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被美重罰五十七億元。(取自Google)
〔記者李靚慧、盧冠誠、王孟倫/台北報導〕公股行庫兆豐金控旗下兆豐商銀紐約分行,因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重罰一.八億美元(約新台幣五十七億元),兆豐銀需在十日內繳交罰款,將重創八月獲利。
美認定 可疑帳戶未通報
兆豐銀昨晚召開董事會,董事意見分歧,兆豐銀內部更認為遭重罰一.八億美元不合理,私下以「土匪」痛罵。兆豐金並在董事會後緊急於晚間十點半召開重大訊息說明,兆豐金總經理吳漢卿表示,純粹是因在反恐、反洗錢的流程上,被認定制度不夠完善,並未涉及任何業務,也不會影響央行代理業務。
兆豐銀驚爆此案,財金部會高度關切。據悉,此案二月爆發,但兆豐銀上週才通知財政部,財政部昨晚發布新聞稿指出,為避免再度發生類似情事,將持續督導公股銀行,強化內稽內控,落實風險控管及法令遵循;金管會也發布六點聲明,除了要兆豐銀檢討相關人員責任,評估此次裁罰對其財務業務衝擊,並要求各銀行強化稽核工作,必要時委由外部第三人查核。
吳漢卿指出,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在二○一五年一至三月間的金融業務檢查時,認定兆豐銀辦理匯款業務時,無法滿足其嚴格要求;經過雙方協議,兆豐銀昨晚董事會後已簽署協議,將委請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指定的法遵顧問,負責監督、改善法令遵循功能,同時繳交一.八億美元罰金。
兆豐金副總陳松興解釋,DFS認為兆豐銀辦理匯款業務時,有「應申報疑似洗錢交易而未申報」的行為,兆豐銀指出,所謂「應申報疑似洗錢交易而未申報」,純粹是認知上的差異,一般匯款若遇對方帳戶關閉,通常會將款項退回,但美方認為兆豐銀應該通報為「可疑帳戶」,而兆豐銀因未通報而遭重罰。
過去7年獲利 一次吐回
陳松興指出,過去一年遭美國以類似理由重罰的銀行不計其數,國際知名銀行,罰款都從十億美元起跳,甚至有銀行遭罰一百億美元。兆豐銀紐約分行在過去三年平均每年獲利約二五○○萬美元,此次罰款一.八億美元,等於將過去七年多的獲利一次吐回。
兆豐金董事長徐光曦本月十六日剛回鍋,隔日就立即飛往紐約,處理相關案件;吳漢卿表示,徐光曦會以客觀、公正、不護短的態度來處理,相關裁罰會盡速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