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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發7點聲明認了「不識法律」反問耀樂:是為名還為利

炎亞綸。(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記者林欣穎/台北報導〕炎亞綸(本名吳秉孺)涉嫌拍攝當年未成年的男網紅的性影像並散布,今天偵結,被控強制性交部分則獲不起訴,對此,炎亞綸稍早發出聲明。

炎亞綸提到這五個月來,他很認真、誠實地面對自己的過去,而今天算是一個階段的結束。「先跟身邊周遭所有關心我跟幫助我的人說聲謝謝也對不起讓各位難過:關心這件事的人,我會秉持一貫的態度認真的面對,不閃躲。」

炎亞綸聲明。(翻攝自臉書)

他也列出7點聲明,強調自己絕無強制性交與黑道恐嚇的行為,他也提到:「本人因不識法律,在雙方合意下拍攝而誤觸法律,而造成社會不安和佔用公眾媒體資源深感抱歉。」而他也在聲明提出質疑:「本人與耀樂近五年仍有聯繫,且雙方互有主動,至今仍不能理解,對方提告的動機?是為名還是利?」

炎亞綸聲明:

1.經檢察官裁決證明本人與耀樂在交往期間與分手後從未對其有過強制性交與黑道恐嚇之行為謝謝檢察官證明本人清白。

2.本人真心誠心面對過往且從未有任何散布之意圖作為公眾人物理應謹慎行事愛惜羽毛傳遞良善近年除已發揮自身影響力積極投入公益外每年將自身部分所得揭給公益團體讓良善循環並面對應有責任。

3.本人因不識法律在雙方合意下拍攝而誤觸法律而造成社會不安和佔用公眾媒體資源深感抱歉:更對於本人無足輕重的私人情感佔據版面深感無奈和遺憾。

4. 本人與耀樂近五年仍有聯繫且雙方互有主動至今仍不能理解對方提告的動機?是為名還是利?

5.謝謝所有合作單位諒解造成任何困擾深感抱歉本人願意積極配合相關後續。

6.在此期間對於給予我鼓勵的朋友、家人、和僅是一面之緣的您們想至上最誠摯的感謝,若非有您們的鼓助我寸步難行;給予我批評指教的朋友、家人和關心此事件的人們我也致上誠摯的感謝讓我有深刻反省的空間。

7.對於自己絕對沒有做的事情再次謝謝檢察官的明鑑對於觸法之處必定遵守承諾持續貢獻社會持續潛心檢討敦促自我成長。

☆若您發現有兒童、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遭受不當對待,或您本身有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等情事,24小時全天候可以手機、市話、簡訊(聽語障人士)直撥「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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