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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被爆豪宅蓋空中泳池 台北市建管處要到場查

藝人「小豬」羅志祥(見圖)有意在台北市內湖區豪宅頂樓蓋露天空中游泳池,台北市建管處表示,是否涉及二次施工或違法裝修施工,將派員勘查,依法處理。(翻攝自IG)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羅志祥(小豬)2年前在台北市內湖區金湖路「文心AIT」豪宅砸2.7億大舉購入2戶,本報接獲爆料,羅志祥有意在頂樓蓋露天空中游泳池,物業管理公司直到開始動工後才發現,緊急喊停,現因住戶們反對才暫時攔下。對此,台北市建管處發言人洪德豪表示,小豬豪宅是否涉及二次施工或違法裝修施工,建管處將派員勘查,依法處理。

據悉,小豬要蓋的空中泳游池位於24和25樓打通豪宅中的頂樓,物業管理公司擔心違法之疑慮,通知他得先申請,請他暫時停工,小豬因此非常惱火,遂打電話向物業管理公司抱怨。小豬聲稱經過「樓下住戶」同意,但住戶們無法接受小豬口中的「樓下住戶」就是24樓小豬自己;上週管委會、物業管理公司、小豬委託的資產管理公司三方開會,決議暫緩。

對於集合大樓頂樓能否蓋空間泳池及其申請相關規定,洪德豪表示,他在開會稍晚回覆;建管處違建科等多位科長、副處長也在開會,尚無法回應。

但記者搜尋房產新聞,發現2004年間新北市某建物在25樓頂樓蓋空中花園,有民眾購屋後認為,是建商2次施工非法變更,且空中泳池在頂樓有結構安全疑慮,還告上法院要求建商賠償,引發爭議。

營建署2017年發函解釋,對於建築物屋頂面上方設置游泳池,其建築物高度法令檢討疑義案,指建築物屋頂上方設置游泳池,可經主管機關認可為屋頂突出物,其水平投影面積之和,應符合但書規定,屋頂突出物水平投影面積之和,不超過建築面積30%為限;換言之,小豬空中泳池要少於面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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