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前聯發科工程師投靠港商 禁止令裁准

2015/11/26 06:00

最高法院規定明年4、5月前,前聯發科(圖)工程師鄭國忠等人不得到香港鑫澤數碼公司上班。(記者洪友芳攝)

〔記者項程鎮、卓怡君/台北報導〕國內晶片大廠聯發科不滿離職工程師鄭國忠、徐祥哲及楊智翔等三人,前往香港商鑫澤數碼公司任職,擔心營業秘密洩漏給競業對手,向法院聲請暫時禁止令。最高法院維持智慧財產法院見解,裁准暫時禁止令確定,規定明年4、5月前,鄭國忠等人不得到鑫澤數碼公司上班。

聯發科除對鄭國忠等人提起智慧財產權訴訟外,還向檢方提告,新竹地檢署去年8月搜索鄭國忠等人住處。

對此,鄭國忠等人的律師范清銘認為,員工權益沒有受到平衡的保護;聯發科則說,感謝各級法院對聯發科保護營業秘密決心的肯定。

聯發科主張,鄭國忠等人涉嫌違反營業秘密法,將聯發科新一代手機晶片設計資料帶走,投靠聯發科的對手鑫澤數碼公司,鄭國忠等人離職前多次列印重要營業秘密資料,還拒簽競業禁止條款,離職後即轉任鑫澤數碼台灣分公司,該公司就在竹科旁台元科技園區,根據鑫澤公司勞健保名單及其內部座位表,確認鄭國忠等人確已在鑫澤公司擔任研發工作,因此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暫時禁止鄭國忠等人在鑫澤公司上班。

鄭國忠等人主張,他們不是經理人或管理階層,能夠接觸技術內容僅限個人工作範圍,聯發科要求簽訂競業禁止條款,卻沒有合理補償,影響他們的生計,因此拒簽。

智慧財產法院採信聯發科主張,鄭國忠等人離職時,拒簽競業禁止條款,可能已考慮到聯發科的競爭對手鑫澤公司上班,有使用或洩漏聯發科機密資料的可能性,造成聯發科無可彌補的損害,但考慮裁定暫時禁止令,可能影響三人生計和工作權,因此裁定聯發科須提供三人各179萬到292萬餘元擔保金後,禁止三人在明年4月19日到5月31日前到鑫澤公司任職,鄭等人不服再抗告,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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