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漏開發票 申報前查獲也可罰

2015/11/25 06:00

未來營利事業只要短漏開統一發票,即使查獲時間點是申報之前,也可處短漏報稅額五倍以下罰鍰。(資料照,記者張存薇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週四將審議「營業稅法」修正草案,除了為使用信用卡、金融卡及電子票證索取電子發票,確立正當法源;並明定未來營利事業只要短漏開統一發票,即使查獲時間點是申報之前,也可處短漏報稅額五倍以下罰鍰,但罰鍰上限一百萬元。

財政部表示,自二○一○年起推動電子發票至今,已相當普及,但仍缺乏法源依據,因此提出「營業稅法」修正草案,包括確立電子發票及載具的定義,明定營業人有義務將電子發票及載具資訊,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利後續記帳及兌獎作業;並為信用卡、轉帳卡、電子票證等載具排除「電子票證管理條例」及「銀行法」保密規範,確立可合法作為載具的法源。

另外,財政部指出,由於過去法源不夠明確,企業即使被查到短漏開發票,只要是在申報期間之前,還沒報完稅、漏報事實尚未成立,就無法開罰。但此次修法明定,企業短漏開發票,即使是於申報前查獲,仍可處短漏報稅額五倍以下罰鍰,上限一百萬元,避免企業取巧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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