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金仁晧、蔡亞樺、徐義平/台北報導〕劉政鴻胞弟劉政池竊佔國土,並藉由陽管處官員包庇,取得建照,興建豪墅七七行館,還委託包商葉憲忠在地下私埋貨櫃,士林地院審理後,昨依違反水保法判劉政池二年三個月徒刑,地下貨櫃屋沒收;由於起訴後國產署已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拆屋還地,而本判決認定核發建照時官員圖利,過程違法,間接宣告開價七.七億元的七七行館,恐逃不過拆除命運。
對此,踢爆劉政池霸佔國有地蓋豪宅、挖密道的北市議員何志偉昨直呼「判太輕」。他說,違反水保法明明最重可判五年,但法官輕判,刑期等於打對折。
陽管處前處長蔡佰祿被判六年、褫奪公權五年,前組長李朝盛、承辦人謝文華各被判二年七月、褫奪公權二年;包商葉憲忠則因審理時認罪,且犯罪主導性較低,遭判一年二月徒刑,又因犯罪時間在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適用罪犯減刑條例,減為七月徒刑。
陽管處前處長蔡佰祿判刑6年
劉政池胞妹劉子瑩、長女劉冠廷、次女劉冠余亦因未實際參加劉政池旗下公司董事會,卻在簽到簿上偽簽名字,被依違反公司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被認定罪證不足,均無罪。
法官認為,劉政池為了擴大使用範圍,以經營溫泉會館,才指示葉憲忠埋入十二個貨櫃,連同周圍山坡地,佔用面積高達四八○三.五八平方公尺,時間長達十年,事後又否認犯罪,顯無悔悟之心。
判決指出,蔡佰祿等三名官員明知劉申請建照時,不符合分區管制要點規定「基地以上有兩棟合法建築物」的要件,卻因劉的「個人背景」,積極開會替他解套,後來違法通過該案。由於水保法為特別法,刑度亦較重,適用上較普通法優先,因此本案未以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刑法竊佔罪來論處。
記者昨致電劉冠余,她僅說「謝謝,感恩」;劉政池律師陳俊傑表示,一定會提上訴;士林地檢署則說,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擬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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