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房地合一再修正 豪宅不能免稅

2015/02/11 06:00

北市7000萬元 新北6000萬元 仍將課稅

〔記者邱柏勝/台北報導〕財政部昨再向行政院報告「房地合一稅制」方案,最新版本保留自用住宅免稅「排富條款」,但大幅放寬門檻,由原本總價二千萬以上不適用免稅,改為台北市七千萬元以上、新北市六千萬元以上、其他縣市四千萬元以上,不適用免稅;另,多屋族實際居住的房屋可免稅,但限制一定期間內(初訂六年)僅能適用一次。

財政部上月底向行政院報告房地合一稅制,採單一稅率十七%,並增訂「日出條款」,僅限新制施行前五年取得的房地適用,且自用住宅總價二千萬元以下才可免稅。但行政院認為影響太大,財政部打算取消排富條款,又引發外界質疑。

為此,財政部決定保留排富條款,但放寬門檻,僅排除豪宅適用自住免稅優惠。據了解,財政部擬比照中央銀行的豪宅定義,台北市七千萬元以上、新北市六千萬元以上、其他縣市四千萬元以上的房產,不適用自住免稅優惠。

持有未滿兩年售屋 擬課30%重稅

而原本僅一戶一屋者可適用自用免稅,財政部擬放寬多屋族實際居住的房屋也可適用;但為避免短期炒作,擬限制適用次數,已使用過一次免稅優惠者,第二次出售自住房屋,持有間隔須達六年,才可免稅。

對於持有未滿二年即出售的房屋,財政部擬課以三十%的重稅,做為不動產奢侈稅退場的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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