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銀行主管職務津貼 歐盟禁發

2014/10/20 06:00

編譯楊芙宜/特譯

歐盟金融監管機構甫公布新規定,禁止銀行業透過所謂「職務津貼」方式提高主管薪資,以往歐洲金融機構巧立名目來迴避薪酬上限的作法,各歐盟國家於今年12月31日前必須納入規範,關閉此一法律漏洞。

歐洲銀行管理局(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簡稱歐銀管理局)公告指出,歐盟國家共有39家銀行採用「基於職務」或「市場價值」津貼,且歸類為固定薪資,但大多數案例顯示,基本薪資以外,銀行自行決定額外支付員工的加給「既不固定、也非永久性」,違反了歐盟的紅利規定。

歐銀管理局表示,金融機構使用這種彈性職務津貼,預期將被認定為變動薪資,必須改變其薪酬政策的作法,以符合規定。

紅利不能超過年薪

歐盟議會去年通過全世界最嚴苛的紅利規定,試圖防止被歸咎是造成2008年金融海嘯罪魁禍首的投機文化,規定高階主管的紅利上限不能超過年薪,或經股東同意之下,可提高至年薪的2倍。歐洲主要銀行業者為了迴避這項規定,紛紛引進津貼制度,透過各種津貼名目墊高主管薪水,歸為固定薪資而非紅利,為高階主管變相調薪。

歐盟新規範使區域金融中心的英國成為鎂光燈焦點。根據歐銀管理局數據和調查,2012年以英國為總部、收益在100萬歐元(近4000萬台幣)以上的投資銀行共有2188家,遠超過法國的117家、德國100家;同年,英國投資銀行最高階主管薪酬平均達195萬歐元,為歐洲最高的地區,平均紅利達薪資的3.7倍。

其實,歐洲銀行業早就針對歐盟制定紅利上限的規範採取因應措施。根據歐盟官方對區域137家銀行調查,2012年資深銀行主管的薪資平均上調26%,意味「從變動薪資明顯轉到固定薪資」。

英反對上限規定

英國政府則強烈反對紅利上限規定,且向位在盧森堡的歐盟最高法院提出適法性質疑和反對,主張這已超出歐盟條約的權力範圍,「徹底違背」歐盟先前採取的措施。

匯豐控股公司(HSBC)、蘇格蘭皇家銀行集團(Royal Bank of Scotland)、巴克萊集團(Barclays)、駿懋銀行集團(Lloyds)等歐洲銀行都引進津貼獎勵制度,依員工資歷(即所謂「職務加給」)發放現金津貼,用以規避紅利不得超過固定薪資2倍的限制。這些銀行對歐銀監管新規定,都婉拒立刻評論回應。

薪酬給付缺乏彈性

倫敦資誠會計師事務所主管高斯林(Tom Gosling)表示,這是金融產業預期裡最嚴厲的一種結果,恐存在讓薪酬給付缺乏彈性的風險,導致銀行業薪資不但未如預期般持續下降,反而更牢固釘在當前的高水準。

歐銀管理局主席安瑞亞(Andrea Enria)則表示,歐洲金融機構雖把固定和變動薪資給付的比例調整到符合法令規定,但底子裡卻沒有改變過去作法,「這在我們看來,是利用津貼的發放來規避(紅利)上限」。

安瑞亞指出,對39家銀行業者的調查顯示,大多數津貼不符合「固定薪資」條件,主因具有自由裁量的「任意性質」,這讓金融機構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單邊調整或取消對員工的給付。

他說,現在就看歐盟各國金融監管單位在今年年底前,如何調整銀行業薪資政策,以符合歐盟最新規範標準,包括英國央行審慎管理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在內。

主管金融服務業的歐盟執委巴尼耶(Michel Barnier)表示,預期各國監管單位和銀行業者能百分之百考慮到歐銀管理局的意見,這不僅是新規定,「也會伴隨歐銀管理局後續稽查相關情況,及考量所有適當做法,以確保各成員國和監管單位的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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