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打囤房/非自住房屋稅率 提高為1.5~3.6%

2014/04/24 08:00

立法院初審「房屋稅條例修正重點

最快今年實施 明年五月開徵

自用住宅與非自用住宅房屋稅試算比較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打房再出招,祭出「囤房條款」。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將非自住房屋稅率由現行房屋現值的一.二%至二%,提高為一.五%至三.六%,自住或公益出租則維持一.二%;最快今年通過實施、明年五月開徵,估計受影響戶數最多四十萬戶,稅收增加約六.七五億至十六.二億元。

現行住家用房屋稅率為一.二%至二%,但地方政府都只課一.二%,未區分自住及非自住。此次修法將非自住房屋稅率提高為一.五%至三.六%,並由地方政府視所有權人持有的房屋數訂定差別稅率,亦即非自住房屋稅率至少會提高○.三個百分點。另外,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房屋稅率也由一.五%至二.五%,提高為三%至五%。

自住、公益出租 月內訂標準

財政部長張盛和會後表示,將於一個月內訂定「自住」及「公益出租」的認定標準,原則上夫妻有一戶自住房屋,買房給父母及成年子女等直系親屬也算自住,但所有權人持有自住房屋的戶數將設限。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則主張,自住房屋最多三戶,不能超過四戶。

張盛和並指出,房屋稅為地方稅,由各縣市按稅籍開徵,因全國總歸戶比較困難,如果投資客跨縣市囤房,例如在台北市及新北市各有一戶房屋,可能沒有辦法加重課稅,但至少修法後已經比現在進步一點。

跨縣市囤房漏洞 應設法防堵

不過,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認為,跨縣市囤房的漏洞應該要防堵,會想辦法克服困難,例如以戶籍來認定自住房屋,避免跨縣市囤房的問題。

賦稅署官員指出,目前全國房屋稅稅收一年約六百億元,同一縣市持有兩棟以上住家用房屋約四十萬戶;以此估算,若各縣市都將非自住房屋稅率調高至二%,估計一年增加稅收約九億元,但部分第二戶以上房屋可能被認定為自住,實際稅收待自住定義出爐後才能精算。

對於外界質疑「囤房稅」的打房力道不夠,張盛和表示,奢侈稅是打擊短期投機,此次修法則是對長期囤房加重課稅,也就是短期買賣及長期投資都要加重稅負;但健全房市不能全部靠稅制,金融、內政單位都要一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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