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為200元中獎發票提訴願

2010/04/15 06:00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為了兩百元,退休公務員槓上老東家?一位自稱財政部退休官員,中了統一發票兩百元,在兌獎期限最後一天晚上才去領獎,卻因郵局兌獎時間已過而無法領獎,他為此提起訴願,財政部雖然不受理,但將修改辦法,明訂應於營業時間內領獎。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許春安透露,財政部訴願會上週四討論一個案子,一位民眾中了發票六獎兩百元,在兌獎期限最後一天晚上七點五十分,才到台北北門郵局領獎,雖然北門郵局的儲匯及郵務業務到晚上九點,但發票兌獎只到下午五點半,因此無法兌獎。

許春安說,這位自稱財政部退休官員質疑,當天明明還在兌獎期限內,為什麼不能領獎?因此堅持向財政部訴願,並強調「這不是兩百元的問題,而是原則問題」;由於為兩百元提起訴願相當罕見,還有訴願委員表示「乾脆我把兩百元給他好了」。

許春安說明,發票兌獎就像到銀行繳稅一樣,一定要在營業時間內,「你晚上七、八點去,人家已經下班了,怎麼給你領獎」;不過,為了避免爭議,將儘速修改「統一發票給獎辦法」,明訂應於兌獎機構的營業時間內領獎。

事實上,發票獎金除了可到郵局兌領之外,如果是六獎兩百元,還可以到便利商店兌換等值商品或存到儲值卡,超商兌獎期限到最後一天晚上十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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