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報稅Q&A/已成年學生 打工所得須報稅

2007/05/19 06:00

Q:台北市王小姐問:已成年的在校學生,校外打工的所得需要報稅嗎?收到「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是指單子上的項目都不用報稅嗎?

A:台北市國稅局回答:已滿20歲的在校學生,在校外打工的所得也要報稅,但可選擇單獨申報或與父母合併申報;若選擇與父母合併申報,就是由父母申報為扶養親屬,並合併申報打工所得。

若選擇單獨申報,但全年所得額在12萬3,000元以下(薪資所得者則是20萬1,000元以下),仍可免辦結算申報;但若有扣繳稅款或可扣抵稅額,可申請退稅者,即使符合免辦結算申報標準,還是要申報綜所稅,如此才能申報退稅。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是申報綜所稅的依據之一,納稅人應依據扣(免)繳憑單上的「所得給付總額」,填寫申報綜所稅。

記者鄭琪芳記錄整理)


報稅Q&A/父母年滿60歲 即可申報扶養

Q:台北縣柯先生問:我的父母都已經超過70歲,母親有股利所得約30萬元,父親有小規模營利事業所得約八萬元,我是不是可以申報父親為扶養親屬,讓母親自行申報綜所稅?

A:北區國稅局回答: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沒有謀生能力而受納稅人扶養者,可申報為扶養親屬;柯先生的父母都已超過70歲,每人免稅額是11萬5,500元,可由柯先生申報為扶養親屬,並合併申報父母的所得。

不過,根據規定,夫妻應合併申報綜所稅,因此,柯先生不能僅申報父親為扶養親屬,讓母親單獨申報綜所稅;應同時申報父母為扶養親屬,或由柯先生申報父親為扶養親屬,母親由其他兄弟姊妹申報為扶養親屬。(記者鄭琪芳記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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