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報稅Q&A/申報扶養父母 雙親免合併報稅

2007/05/18 06:00

Q:台北縣Charles問:是否申報扶養我父親後,我父親跟母親就不能再合併申報綜所稅?如果申報方式有誤,可以更改去年的申報嗎?如何取消父親跟母親的合併申報,而由我申報為扶養?

A:北區國稅局回答:如果父母已合併申報綜所稅,子女就不應再申報父母為扶養親屬;若子女申報父母為扶養親屬,父母就不須再合併申報所得;而且,基於夫妻應合併申報所得的規定,子女不能僅申報父親為扶養親屬,讓母親單獨申報綜所稅。

報稅後若發現錯誤,採網路申報者,只要在5月31日前重新上傳申報資料即可,以二維條碼申報者,應重新列印申報書再次申報;若綜所稅申報期限已截止,則不論採取何種申報方式,都須改採人工申報更正;但去年綜所稅申報錯誤,國稅局已完成補、退稅作業,就不須再更正了。

(記者鄭琪芳記錄整理)


報稅Q&A/房貸申報抵稅 須為同一申報戶

Q:台中市王小姐問:我們家有房貸,房屋所有權人是父親,但由我的名義向銀行貸款,我父親未滿60歲且有薪資所得,我母親也有所得;若要申報房貸利息,是要以我的名義或我父親的名義申報?我可以將父親申報為扶養親屬,再申報房貸利息嗎?這樣我母親可以單獨申報嗎?

A:中區國稅局回答:申報列舉扣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借款人與房屋所有人須為同一申報戶」;因此,王小姐若要申報扣除房貸利息,應申報父親為扶養親屬。

但王小姐的父親未滿60歲,必須是「無謀生能力」,才可申報為扶養親屬;所謂無謀生能力,就直系尊親屬而言,是指「身心障礙、重大疾病或傷殘、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7萬7,000元)、或經村里長證明無謀生能力者」,若未符合上述條件,就不能申報為扶養親屬。

另外,夫妻應合併申報綜所稅,王小姐的母親不能單獨申報,但可同時申報父母為扶養親屬,並合併申報其所得,或可請兄弟姊妹申報母親為扶養親屬;當然,前提是父母須符合被申報為扶養親屬的條件。(記者鄭琪芳記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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