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樂陞案 許金龍二審減為12年 准2億交保

2018/11/30 06:00

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陞違約破局後,許金龍被認定一手主導這場證券詐欺大騙局。(資料照)

一審判18年 高院改判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陞違約破局案,台北地院以董事長許金龍一手主導這場證券詐欺大騙局,還找涉國票百億案大盜楊瑞仁炒股,以人頭公司低價認購樂陞股票套利,依證券詐欺等罪,判許18年、併科罰金1億元,並沒收7.4億元犯罪所得;高等法院昨認定許涉非法私募、內線交易等6大犯罪事實、10個罪行,改判許12年徒刑、仍併科罰金1億元,沒收12億餘元,另准以2億元交保,可上訴。

天價保釋金 律師盼降低

許的律師絲漢德指出,許未犯罪,有利許的證據都未獲採納,將上訴最高法院,此外,肯定高院裁定許交保,但2億元保釋金是天價,許無財力可以辦理交保,希望高院能降低保釋金。

全案緣於樂陞2016年5月底宣布,百尺竿頭要砸48.6億元以每股128元收購樂陞股票,股價最高到115.5元,但百尺竿頭最終毀約,樂陞市值蒸發逾183億元,去年10月黯然下櫃,造成大批投資人血本無歸。

台北地檢署指控許涉套利等不法達40億元,將他起訴並求刑30年。

北院審理時許金龍否認不法、喊冤,指沒有一毛錢放進他的口袋,北院仍痛批許「隻手遮天」,涉非法私募等7大犯罪事實,重判18年徒刑。

高院則認定,許金龍涉「5度非法私募」、「公開收購」、「炒股」、「內線交易」、侵占樂陞資金」、「不實美化財報」等6大犯罪事實,在各項犯罪均居於主導地位,犯罪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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