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金融業業務獎金 離職應照給

2018/07/14 06:00

勞動部長許銘春。(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金融業業務獎金若勞工不在職就不發給,引發爭議,加上近期銀行吹起分行裁撤風,為顧及金融業勞工權益,勞動部長許銘春與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協商達成共識,包括:員工離職後,遞延業務獎金還是要給;銀行裁撤或整併分行前,應先提交員工安置計畫書給金管會。

裁併分行前 應提安置計畫

金融業員工不少收入來自獎金,但金管會擔心不正當銷售問題,賣了高風險產品給民眾,銀行公會因此訂立準則,要求業務獎金不能當期發,必須在一定期間(大部分是一年)遞延發放,造成不少金融業員工離職後,因不在職就領不到業務獎金,育嬰留停或是一般留停期間也領不到遞延獎金。

根據全金聯統計,目前僅渣打銀行、上海商銀等少數業者不會扣發獎金;包括台新銀行、日盛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安泰銀行、遠東銀行、匯豐銀行,近年來均因有人檢舉未發放遞延獎金而遭台北市勞動局裁罰,七家銀行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據悉,七家銀行提起的行政訴訟,有三件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北市勞動局敗訴;有二件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北市勞動局敗訴,現在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另二件還在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全金聯秘書長韓仕賢解釋,七家銀行的案子多是北市勞動局敗訴,因為業者多主張業務酬金不是工資、而是恩給,因此離職員工不能領遞延獎金。

勞動部長許銘春認為,這筆獎金是勞務所得,勞工有所付出,雇主就應給付酬金。因此,她主動找顧立雄談,再由全金聯、銀行公會、勞動部及銀行局協商達成共識,即金融業發給員工酬金是勞工工作報酬,具勞務對價性,就是工資,不能因勞工離職就影響其請領全額工資的權利。

另外,金管會統計,去年有九家銀行裁撤二十七家分行,全台分行家數降到三四一七家,創五年新低;為避免分行裁撤影響勞工,金管會與勞動部也達成共識,銀行裁撤或整併分行前,應先提交員工安置計畫書給金管會,否則不能裁撤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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