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聰秋、劉曉欣/彰化報導〕在五金工廠擔任作業員的勞工李美麗說,以前隔週休時,每月加班至少九十六個小時,基本薪資二萬一○○九元,加班費八四○○元,每月薪水收入約二萬九四○九元,但一例一休後,收入反而縮水。
「老闆為了控管人事成本,不會讓員工國定假日和例假日加班。」李美麗指出,老闆願意讓勞工加班的時間,只有週一至週五平常上班日延長工時的前兩個小時,因為前兩個小時加班費計算最低,且每月只有廿個小時加班,加班費從原本的八四○○元下滑到二三四六元,大減超過七成。
彰化縣染整廠林姓業務經理也表示,員工「自願」加班多賺錢,老闆願意接單付加班費,政府應該不要管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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