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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機環評/能源局︰案子都送了 時間應該來得及

2017/09/16 06:00

離岸風力主要潛力場址及環評進度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昨表示,九月十八日起不收有時間限制的離岸風機環評案。對此,能源局長林全能表示,尊重詹順貴意見及提醒;能源局官員則表示,案子均已送入,不會再有新案,而且能源局的要求是年底小組審查通過即可,時間上應來得及。

能源局二○一五年公告「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畫出三十六個離岸風力潛力場址並開放業者申請,但須於今年底前通過環評,否則風場由能源局收回重新分配。

目前已向能源局申請備查的潛力場址共二十二案,通過環評的僅德商WPD在桃園外海申請的麗威風電、以及新加坡玉山能源與加拿大NPI合資的海龍風場;其餘案件均被要求補件再審,最晚送件的艾貴能源則尚未進入小組審查。

環評「有條件通過」即可

對於詹順貴表示年底前通過環評時間壓力大,林全能回應,尊重詹的意見及提醒,場址申請要點二○一五年七月就公布,大部分的廠商很早就準備,目前也不會有新案送來,但已在進行環評的案件,能源局會與環保署一起好好努力通過。

能源局官員則表示,相關要點並非規定環評完全通過,只要通過小組審查或獲得環評審查結論「有條件通過」即可;由於廠商多半都已知道時間,大部分的案子在今年三月都已送入,且目前審查次數最多的案子已到第二次小組審查,而三次小組會議就會決定是否通過,因此時間上應來得及。

官員也說,業者當然都希望趕在潛力場址階段通過申設,但若案件在年底都無法通過小組審查,代表案場可能有較大爭議,「不是等他短短時間就可以處理完的」,可能不能期待所有案子都通過;他說,通過環評的部分就先處理,沒通過可申請第三階段的區塊開發,「將來還是有開發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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