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焦點評論》電業表面自由化 實為台塑台泥解套

2016/07/26 06:00

依「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規定,民間電廠年度盈餘超過資本額25%時,須提列「用戶公積金」對抗電價上漲之用,但民營電廠運轉20年,主管的經濟部能源局都未依法要求麥寮、和平等九家民營電廠提列,初估積欠逾150億元。圖為麥寮民營電廠。(資料照)

記者歐祥義/特稿

台灣什麼時候有自由化的生意?都嘛是掛羊頭賣狗肉,過去由國家壟斷專賣的油電鋼糖鹽肥,表面上開放自由化,其實都還是國營事業在宰制市場,電力自由化當然是很冠冕堂皇,但骨子裡卻是替財團在解套服務。

依照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民營電廠年度EPS超過2.5元時,超出部分的一半須提列做為防止電價上漲的公積金,但這10多年來一毛也沒提列,主管單位經濟部裝聾作啞,甚至還曲解法令讓大賺暴利的民營電廠可以解套;現在電業法修正,規定民營電廠盈餘超過部分,要投資綠能發電與防污設備。

過去民營電廠積欠所有用電戶超過150億元公積金的事就這樣算了?還有,這些民營電廠投不投資綠能,與提列公積金防止電價波動,這是兩碼子事,怎可混為一談輕鬆帶過?

過去民營電廠與台電簽立的購售電合約(PPA),就是有政治介入的不平等合約,匯率波動、能源價格上漲的風險,竟然全由台電承受,如今25年合約即將一一到期,台電好不容易可重新與這些民營電廠修訂公平對等的購電和約,經濟部竟迫不及待地開放電業自由化,這個動機到底是什麼?

當年主導民營電廠開放的經濟部官員,多人在台北市購置億元豪宅,根本與其收入不成正比,有人去追究這些公務員財產不明罪嗎?不平等的購售電合約與公務員購置豪宅,這中間有沒有對價關係?

民營電廠的設備折舊多已攤提完畢,一旦開放自由售電,有420萬瓩發電裝置容量的台塑麥寮,將可立即割佔雲林、彰化、台中、嘉義、台南、南投等縣市的售電市場;台泥的和平電廠將一口氣佔據東台灣的用電戶,甚至北攻台北市與新北市。其他的綠能發電,還是得依賴政府政策的保護,大家倒是評評理,這是哪門子的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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