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嚴控人民幣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金管會昨天再宣布新措施!3大類TRF商品包括「銷售對象為一般專業法人客戶」、「銷售不滿半年新商品」及「未涉及外匯」等,未來必須事前送金管會審查,以嚴格把關。
根據統計,去年8月底,國銀銷售人民幣TRF商品約904億元,但今年8月底,僅剩下367億元;不過,國銀業者不敢掉以輕心,目前針對人民幣TRF提列備抵損失準備,合計高達100億元。
金管會昨天預告「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修正草案。
根據新規定,未來TRF商品必須事前送審,有下列幾大類別,首先是賣給「專業機構投資人(如保險公司、證券商等)」及「高淨值投資法人(資產達200億元)」以外的客戶,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說明,所謂「以外」的客戶,就是指「一般專業法人」,畢竟這類客戶門檻較低、資產逾1億元,需要有較恰當的保護,若銷售對象包括這類客戶,就必須先送審。
其次是尚未開放或開放未滿半年之新種複雜性高風險商品,必須開辦前申請核准;邱淑貞說,若銷售已經一段時間,可以採函報備查,如果未滿半年,就得事前送審。
第三是未涉及外匯之TRF商品,銀行應向金管會申請;涉及外匯之商品,應向中央銀行申請並副知金管會。
邱淑貞強調,上述修正是兼顧投資人保護、確保金融機構穩健經營與市場健全發展。
所謂TRF是每月定期結算的高複雜衍生性金融商品,因為當初投資人購入TRF,都是看升人民幣兌美元,結果,去年人民幣匯率大跌,讓許多投資人慘賠,若客戶發生違約,國銀就必須自行承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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