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公司法修法 「股王條款」過關 刪委託書、秘書條款

2018/06/30 06:57

公司法修法朝野協商結果

〔記者黃佩君、彭琬馨、林菁樺/台北報導〕「公司法」修法昨進行倒數第二輪協商,包括大同條款、實質受益人申報等因重大歧見仍保留,但限縮委託書表決權、公司治理人員則有共識刪除,並通過每季發放股利的「股王條款」。目前政院版及委員提案仍有廿一條遭保留,將留待下週五院會表決,預計公司法修正草案最快下週五完成三讀。

立法院朝野黨團就公司法進行協商。圖為院長蘇嘉全。(記者叢昌瑾攝)

昨有部分爭議條文獲共識,包括一七七條委託書表決權限縮折半條款,國民黨強烈反對,民進黨也未護航,因此刪除;二一五條之一設置公司治理人員(公司秘書)條款,國民黨認為會大幅增加公司人事成本,工商團體也極力反對,民進黨未堅持,亦予以刪除;第二二八條之一「股王條款」則通過,公司將可每季分派股利。

SOGO、大同條款 有歧見都保留

至於保留條文部分,第九條SOGO條款因朝野對非法變更公司登記經判決後是否可回溯、以及犯罪主體應如何認定等差異過大,因此拍板各黨團各自提出條文;一七三條之一大同條款,國民黨強烈反對,認為爭奪經營權情況將大增,民進黨則認為有配套仍可執行;廿七條廢除法人董事,朝野均認為茲事體大不可貿然刪除,但民進黨內部意見尚待整合,因此保留。

對於廿二條之一透明條款,因朝野對實質受益人揭露程度有歧見,因此保留;一九三條之一增加普通董事查閱權,經濟部草案加入董事在「執行業務之必要」時才可查閱,公司「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否則可連罰,但時代力量仍認為這些但書在認定上有疑慮,因此保留。

另外,兼益(共益)公司專章部分,因對目前條文是否能幫助新創有疑慮,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接受經濟部於一年內擬出官版條文後再審,時力則不接受,因此保留;二一四條少數股東可向監察人提案對公司董事提起訴訟,時力提案將少數股東門檻自三%、持有一年放寬到一%、持有半年,獲得共識,但因連帶影響二一五條,待經濟部提出配套後討論。

經濟部商業司長李鎂表示,目前保留條文中,由政院版提出者僅四條,其餘政院版修正一四四條均已二讀。

工商團體︰盼有配套 慎重修法

工總及商總都表示,修法符合期待,但法人董事與大同條款等,將影響外資投資、經營權等,盼政府要有相關配套並慎重修法。

工總秘書長蔡練生強調,委託書制度行之有年,若有條件限制表決權,將剝奪投資人權益,樂見回到行政院版本;對於「大同條款」,工總認為,一旦持股過半,立刻要召開臨時股東會,「等同市場派買股,馬上就變天」,若真要執行,建議持股至少逾一年,並先告知董事會。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則認為,自然人董事有一任三年的限制,無法隨時改派,萬一被收買,企業卻不能主張意見,這樣誰敢投資?蔡練生也說,萬一國營事業不能派代表,該如何管理?

賴正鎰也說,以金控來看,多數持股比率都不高,剛落幕的台新金改選主要仰賴外資支持,否則可能被寶佳集團插旗。他認為,若非專業的市場派隨時進入,公司可能會垮掉,殃及小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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