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大創坦承造假違法輸入貨品 經部:已送檢調

2018/04/26 19:57

2015年日本大創百貨違規進口日本福島等5縣市食品,遭經濟部祭出禁止輸入貨品6個月處分。(資料照)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2015年日本大創百貨因違規進口日本福島等5縣市食品,遭經濟部祭出禁止輸入貨品6個月處分,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爆貿易局在禁止期間仍持續發給輸出入許可證,等於實質放行。今大創坦承以日期造假文件申請輸出入許可證,貿易局也表示已依刑法第214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規定,移送檢調。

2015年日本大創百貨偽造標籤進口日本福島5縣市食品,因違反貿易法17條第6款「以不正當方法擾亂貿易秩序」,遭貿易局開罰禁止輸入貨品6個月。黃國昌則爆出大創在遭罰禁止期間,貨品仍持續放行,共有816次憑輸出入許可證放行紀錄,要求貿易局說明。

貿易局之前回應表示,依貿易法31條,規定在受處分前已成立之交易行為,經國際貿易局查明屬實者,仍得辦理該交易行為貨品之輸出入。

貿易局表示,對大創開罰是自2015年11月開始、隔年5月結束,大創在該期間均檢附相關交易文件,貿易局查明的確是處分前所成立的交易,才發給輸出入許可證,因此為依法行政。

但大創今坦承經調查後,赫然發現先前依貿易法第31條規定申請專案輸入許可的相關案件中,確有部分申請案填載交易文件日期與實際日期不符。大創也強調,為當時管理階層擅自、私下錯誤決策,指示填載不正確交易文件日期,以利取得專案輸入許可證,除深感抱歉及愧咎。

貿易局晚間則發出聲明表示,經貿易局發文調查,大創承認被處分期間向貿易局申請進口貨品檢附的部分交易文件,所載交易日期與實際交易日期不一致。貿易局已依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對該公司提出告發。

該條文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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