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三讀通過,獨立董事執行業務認有必要時,得要求董事會指派相關人員或自行聘請專家協助辦理,相關必要費用,由公司負擔之。圖為今日表決各提案前,藍綠兩黨發出甲級動員令備戰。(記者黃耀徵攝)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及第178條條文修正案」,明定公司之獨立董事,執行職務認為有必要時,得要求董事會指派相關人員或自行聘請專家協助辦理,落實獨立董事對公司事務為獨立判斷與提供客觀意見之職責與功能。
三讀條文明定,公司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獨立董事執行業務。獨立董事執行業務認有必要時,得要求董事會指派相關人員或自行聘請專家協助辦理,相關必要費用,由公司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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