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中資偷買大同股票 金管會抓包開罰582萬元

2017/12/05 20:51

金管會再度開罰中資偷買大同股票,並限期出清持股。圖為證期局局長王詠心(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在9月上任之初,就預告重啟調查「中資炒大同案」,金管會今天公布調查並開罰。金管會表示,該家中資-「龍峰國際」上次曾透過香港永豐金證券、違法買大同股票,這次改透過加拿大人頭帳戶買入大同,因此,對該中資企業再開罰582萬元,且6個月內要出清手中8.78%的大同股份。

龍峰國際去年9月透過永豐金香港子公司,以外資(港資)身份投資大同股票,被查出背後其實是中資企業,依我國規定,中國只有QDII(合格境內投資者機構)才能買台股,因此,今年五月當時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開罰這家中資60萬元,並停止其股東權利,表決權不予計算,同時也要求6個月內出清持股。

不過,顧立雄9月上任初期即表示,要重啟中資買大同案調查,因為金管會接獲永豐員工檢舉,龍峰國際非法繞道買大同股票案,還有其它新事證,不單只有透過香港永豐金證券而已。

經金管會層層追查,確定該中資還有透過其它人頭戶買入大同股票,且合併計算,龍峰最高對大同持股曾一度達18.5%,有刻意規避證券交易法之規定;目前持股大同股權約8.78%。

金管會證期局局長王詠心表示,這次發現該中資之違法行為,開罰60萬元,另外針對持股異動未申報、大股東持股不得轉讓等,依證交法開罰522萬元,合計582萬元,且人頭戶手中的大同持股,也限6個月內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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