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企業捐款民團助災區重建 報稅扣減無上限

2017/03/21 21:22

(由左至右)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楊建華、林志翔、所長林鴻光、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信義分局課長金世仰、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營運長劉惠雯、執業會計師吳文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供)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營所稅將於5月開徵,安永會計師楊建華提醒,配合「災害防救法」修正,企業為協助災區災後重建、捐贈給合規民間公益團體的捐款,可比照捐給政府專戶,不受金額限制,列為費用或損失於申報時扣除。

舉例來說,前年透過民間公益團體捐款給杜鵑、蘇迪勒風災,或去年捐款給南台大地震的企業,只要符合條件並提出證明,皆可適用。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今舉辦「最新稅務法令更新暨營所得稅申報變動與注意事項研討會」,楊建華表示,今年企業申報時應留意幾項變動,其中一項是有關「捐贈」的法令變動。2016年3月災防法修正時,增訂了第44之3條規定,放寬企業捐贈給民間機關團體,可比照捐贈給政府救災專戶,於申報營所稅時,作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金額限制。

楊建華表示,但企業須留意,要使用此項捐贈無限額優惠,必須符合幾項要件,包括捐贈對象須為所得稅法認可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公益機關團體;可列為費用或損失的,僅限捐贈機關專款用於協助災後重建的費用,且需提出單據證明。同時,該災害地區必須為行政院公告之災區。

至於適用日期,楊建華指出,災防法當初增訂第44之3條規定時,考量2014年襲台的蘇迪勒及杜鵑颱風,造成災區不小損失,因此特定將該法回溯至2015年8月6日適用。由於2015年的營所稅,已在2016年5月申報過,符合上述要件的捐贈,不排除可退稅。今年5月營所稅申報2016年營所稅時,則可直接適用上述優惠,適用災害,包括去年初的南台大地震。

財政部官員則表示,由於大部份企業捐款,多是捐給政府專戶,依規定本來捐款就可直接於申報時於所得額中無上限扣除,加上現行捐給民間團體的捐贈上限,為所得額的10%,限額已相當高;因此,預估上述無上限扣抵優惠,影響或受益的範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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