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公平會調查發現,台灣之星電信公司在Google網站買競爭對手「台灣大哥大」的關鍵字廣告,呈現「獨家【台灣大哥大】月租費限時半價」等內容,誘使消費者點擊關鍵字廣告連結,結果進入的卻是台灣之星的網站。
公平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認定台灣之星這種意圖攀附他人、增加自己交易機會的行為,已經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今天決議處台灣之星公司新台幣6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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