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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點被中國拖累 我太陽能輸歐正式豁免重稅

2016/02/13 11:43

歐商控我部分廠商涉嫌自中轉運太陽能產品避稅,台廠險遭歐課徵反規避重稅,但調查後多數台廠可豁免。(彭博)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歐商控我部分廠商涉嫌自中轉運太陽能產品避稅,台廠險遭歐課徵反規避重稅,但調查後多數台廠可豁免。經濟部國貿局今表示,歐盟正式公告我包括台茂迪、新日光等21家太陽能廠商豁免歐盟反規避稅,可免遭課高達64.9%重稅命運,對台太陽能廠今年拉貨注入強心針。

歐洲太陽能產業協會(EUProSun)向歐盟執委會控訴,我及馬來西亞廠商涉嫌將中國太陽能產品違規轉運至歐盟,以規避歐盟對中國太陽能產品課徵的反傾銷稅及平衡稅。歐盟執委會自去年5月29日展開反規避調查,於去年12月23日公佈反規避調查初判,昨公佈終判,正式確定我21家太陽能廠商為真正生產商,豁免歐盟反規避稅;其餘則有兩家未被豁免的小廠將被課徵64.9%的反規避稅,包括11.5%的平衡稅及53.4%的反傾銷稅。

21家豁免的廠商包括茂迪、新日光、安集、友達、太陽光電、長生太陽能、益通、昱晶、同昱、英懋達、英穩達、樂福太陽能、明徽能源、全能科技、錸德、中美晶、昇陽科、光陽光電、聯景光電、元晶、有成精密。而另外兩家未能通過調查的未上市小廠則為太極、頂晶科。

貿易局指出,歐盟執委會依據施行規章(EU)2016/184及(EU)2016/185,對於自我國違規轉運的中國太陽能電池及模組課徵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被豁免的我廠商出口相關產品至歐盟,須向歐盟會員國海關提出由生產者或託運商開立的有效商業發票,並聲明輸歐電池或模組,是由豁免廠商生產,同時聲明並須經開立發票有權人簽署及記載簽發日期。

而上述規章自2月12日起即公告生效,有意申請豁免的我國廠商須以書面方式向執委會提出申請,相關細節與歐盟施行規章可參考貿易局網頁公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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